甲方:
乙方:
客戶(下為“甲方”) ,與鄭州金石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下為“乙方” )為了簽訂租賃協議,雙方達成以下約定:□ 請在相應欄內填寫或劃√。
甲方首先要按照乙方租賃條件填寫確認書,甲方必須提供真實準確的用戶資料,經乙方核實甲方的信 用情況后才能同意租賃。租賃合同自雙方同意安裝產品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約定期限
1、租賃約定期限根據首次安裝產品試用3 日后計算。
2、租賃使用凈水機期限三年則第四年起使用凈水機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若第四年起甲方需乙方繼續提 供使用凈水機的維護、保養、濾芯免費更換等服務,則甲方需向乙方每年交納 200 元/臺的管理服務費。
3、凈水機租金按年支付,首次支付一年租金,其余租金按年度一次性支付次年租金。(可按實際適當放寬)
4、三年后所有的租賃費用付清后,機器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產品的交付及安裝(包括轉移安裝)
1、甲方認購的產品將安裝到甲方要求的場地,由乙方承擔此時的運費及安裝費。如果發生乙方規定的基本運費及安裝費以外的費用時,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收到產品時,對產品核實無誤后,在租賃確認書上簽字確認,此時則視為已確認產品的狀態性能正常。
3、轉移安裝只限 1 次由公司承擔費用,第二次起由顧客自己承擔相應費用。遷移費用乙方統一規定。
4、甲方指定水源 5 米范圍內的水管安裝材料免費,水源超出 5 米以外的安裝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甲 方原因需移動已經按甲方指定位置安裝的凈水機,其移動中產生的必要材料費用,由甲方支付(材料費用 為 5 元/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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