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同車人親自簽字)
聯系電話:
乙方(出租方):加措
聯系電話: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著友好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包車內容和時間: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同意向甲方出租 輛證照齊全并且整車運行情況良好的正規旅游車 ,車輛型號: ,座位數: 個,車牌照: ,司機: ,身份證號碼: ,駕駛證檔案號: (在副證上的號碼),保險證號碼: 。
2.甲方一行租車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預計),共計 天(預計),租車車費 元/車,每車乘客 人(不含司機),不足整天按整天計算;甲方包租乙方車輛及駕駛服務完成全部行程。
3.具體行程見附件 編號為:20130*****
4.付款方式: 包車總費用為:¥ (人民幣 元整)。甲方于簽訂本合同之日,向乙方支付¥ ( 人民幣 元整)作為承租本車輛的訂金(加措 建設銀行拉薩宇拓路支行4367 4240 5763 0107 560)。在合同簽定后行程開始的前一天,甲方應向乙方預付包車總用的 %,即¥ ( 人民幣 元整)作為預付款,安全返回拉薩的當天,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即¥ ( 人民幣 元整)。
5.行程不能私自改動,更改行程須甲、乙雙方同意,私自改動,合同自行作廢。若甲方要求改變路線和景點且發生天數和里程的增減變化,按每公里 ¥ 元核算相應的租車費用增減額。
6.甲乙雙方不得在車輛租期內私自搭乘人員(特殊情況:急救人員和部隊人員除外)。
7.非駕駛員出現意外情況,甲方不得私自駕駛車輛。
8.若因司機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乙方協助甲方處理相關事宜,甲方自愿購買自助自駕旅游意外保險,按自助自駕旅游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賠償,甲方不再另做賠償。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zulinhetong/3648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