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租賃合同范文集合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租賃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現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職責,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租賃期限
自旋挖鉆進場開工,至旋挖鉆施工結束后撤場為止。
旋挖于20xx年11月26日晚進場,3天后即11月29日開始起算租金。
當實際期限與合同期限不一致時,應以實際租賃期限為準。
第二條:租賃設備型號及價格
三一25型旋挖鉆機 元/月,大寫萬整。
第三條:相關費用承擔
第四條:設備服務范圍
①、甲方機械驗收負責人負責對進場的機械設備進行驗證,驗證標準執行甲方《公司機械設備檢驗標準》,特種設備要有特檢合格證,驗證合格后方可進場。
②、要求司助人員具有操作該機械的有效證明,特種設備要有特種設備操作證。
③、在合同期內,乙方設備要隨時聽候甲方安排,保障甲方工程順利進行。乙方必須保證設備每月完好率為90%,維修保養時間不超過3天,若超過3天按日結算(日租金=月租金/30)。
④、對旋挖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質量、設備及人員安全負責。
第五條:租金結算及付款
1、租金結算:甲方對租賃機械首月合同簽訂三天后付月租的80%,余下20%在月末付清。
次月租金自月首起15天為周期進行一次半月租金付款。
合同約定2個月后繼續施工按天計租金。
2、月租機械不計大小月,全部按30天計酬。
3、乙方收款人為 ,收款賬號:。
第六條:設備的續租及退場
1、合同期滿,乙方有權撤離設備。如甲方需要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到期前一周內續簽合同。
2、合同期滿,乙方設備撤離甲方場地,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乙方設備快速撤離現場,并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其他必要的支持。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時退場造成場地緊張等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施工現場安全責任
1、甲方施工場地,必須保證乙方設備和人員的安全。
2、若乙方因操作人員違章操作等自身原因造成的機械傷害、機械故障及與第三方的糾紛等,概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甲、乙雙方權利
1、在租賃期內,甲方只享有設備的使用權,所有權歸乙方。
2、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及維修。乙方正常維護保養時間一般為每月3天 。保養維修原則上應在7:00~19:00時間外進行,以不影響白天施工為準則。
3、甲方應按設備有關的國家或行業標準提供符合設備作業的材料及場地。
4、未經乙方授權,甲方人員不得隨意開啟乙方設備。
5、在租賃期內,如乙方出現消極怠工,不服從甲方指揮等不利于甲方工程進展、安全管理的現象,甲方有權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若單月罰款超過月租的1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6、乙方對施工質量、垂直度負責,若因質量問題引起的返工,返工所消耗時間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若因質量問題引起的附帶處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7、若乙方在進度、質量、安全、配合等方面屢次達不到要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不得占據場地遲遲不退場等消極負面抵觸。若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扣款。
第九條:違約責任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賠償相應的違約金。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2、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采取如下一種方式解決:a.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序進行仲裁解決;b.訴諸當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機械設備退場結清費用止自然失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字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使用方:上杭縣20xx年危橋改造工程A標項目部(以下簡稱乙方)
因乙方承建的上杭縣20xx年危橋工程永安橋項目無工業用電,經協商甲方表示對乙方橋梁建設項目的大力支持 ,愿意將甲方果場用電借用于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臨時供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安全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 甲方將位于上杭縣下都鄉永安橋附近的受電變壓器——50KVA電網,出借給乙方使用,乙方一次性繳納叁千元臨時用電押金,借用期間甲方果場用電由乙方負責。
二、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用電的規定,不得擅自改變用電性質,不得超出負荷用電,超容量使用,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三、 每月電費由乙方按照電業部門的計費繳納,如不按當地供電部門規定時間繳納電費,應承擔經濟責任及一切后果。
四、 設備自出借之日起,均由乙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乙方應自覺規范用電,以保障用電安全,并保證其完整性和用電可靠性。用電過程如發生設備損壞、人身事故等各種事故、傷害以及違反供電部門的用電規定,造成的供用電事故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五、
六、 雙方核實電度表讀數,完成交接,以后電費繳納由乙方負責。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七、
出租方(簽章):
使用方(簽章):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zulinhetong/36037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