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
甲方將坐落于合肥市的合計面積為平方米的建筑物間租予乙方作為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為年另個月,甲方從年 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 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積達個月的;
租賃期屆滿時,租賃關系自然終止,甲方無須另行通知乙方,若雙方均有意續租,可在屆滿前三個月提出續租意向,并議定合理租金和續租合同。
第三條:租金
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付。
第四條:協議事項
1、房屋內外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約期滿遷出之日至均由方負擔。
2、甲方應承擔所出租房屋的修繕義務,乙方應對修繕工作予以配合。
乙方應妥善使用,管理出租房屋的內外設備,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變更,損壞房屋結構和設備。
3、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4、租賃期滿之日,在不續租情況下,乙方應無條件退租,并將房屋設備清點后歸還甲方,不得向甲方請求退還租金,移轉費及一切權利金。乙方應將自用家具物品搬遷清楚,不得故意留存占據,如逾期不搬視為乙方拋棄其所有權,由甲方自行處理。對逾期不遷出者,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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