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車牌擁有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車牌租賃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持有的機動車號碼租賃給乙方使用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號牌為:京 的機動車牌照租賃給乙方使用,甲方應保證該號牌為合法取得且該號牌無任何糾紛;在乙方使用該號牌前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以自有資金購買機動車:品牌 類型 車架號為 ,發動機號為 ,機動車登記證號為: .乙方并需自行繳納購買機動車所需的保險費(包括但不限于交強險及商業險)購置稅、契稅、車船使用稅及登記費等一切費用。
三、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車牌租賃費用為人民幣 元/年,首年租賃費由乙方自其完成驗車上牌后三日內支付至甲方下列賬戶:
開戶行:
開戶名:
賬 號:
后續租賃費,乙方應在應在每年 月 日之前繳納。
四、租賃期滿后,本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繼續租賃該車牌的,應另行簽訂租賃協議。如乙方在租賃期滿后繼續使用該車牌并支付租賃費用,甲方未提出書面異議滿1個月的,視為本合同自動延續1年。
五、乙方所購機動車登記在甲方持有的上述號牌之下,該機動車歸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機動車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乙方購買機動車并登記后,該機動車的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契稅完稅證等全部有關證件、資料均由乙方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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