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證號:
承租方(乙方): 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營業證號: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北京市懷柔區 鎮 村 東或西的 畝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大小為 畝, 長 米,寬 米 ,形狀為矩形。租賃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元,租金共計 萬元整(元)。
二、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并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用來建造廠房及),如有違反,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并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資產、廠房及相關設備等。
三、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暖等基本設施完整,并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暖的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與水電暖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六、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七、租賃期限界滿后,乙方有優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惠同等位置地塊的 %到 %。如乙方不再續約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于自己的設備騰清,并將租賃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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