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租賃時間:起租 月 日 時 還 月 日 時
一、雙方的責任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義務
1、向乙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及車輛有效證件。
2、車輛租賃期間若發生交通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需有乙方自行負責。
3、甲方不承擔乙方在行駛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安全及車輛外部零件損壞任何責任。
4、甲方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及年檢、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5、乙方在不配合甲方維護預約時間達三次以上或在乙方不合理的使用車輛情況下,甲方將有權對乙方租賃車輛收回﹙乙方無條件服從﹚.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續交租金的租賃車輛而終止履行協議。
6、甲方不承擔由乙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及任何經濟責任。
7、甲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甲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甲方對電動車租賃申請者﹙乙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權。
9、乙方在合同協議的時間以內退還租賃電動車,終止協議合同,甲方收取乙方違約金,按合同交納的全額租金收取10﹪的違約金。 10、乙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收取日租金150%,逾期10日至30日將以月租金收取租金,以此逾期足月按月租金,足季按季租金,足年按年租金收取租金,反之不足年季月的按日租金收取租金。
(二)乙方的責任義務
1、安全使用、定期維護,保障租賃車輛能正常使用,自覺承擔若因車輛不合理使用、車輛外觀損壞、車架﹑輪圈碰撞變型等造成的相關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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