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益現值法,又稱收益還原法、收益資本金化法;
2.重置成本法;
3.現行市價法;
4.清算價格法
收益現值法
是將評估對象剩余壽命期間每年(或每月)的預期收益,用適當的折現率折現,累加得出評估基準日的現值,以此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收益現值法通常用于有收益企業的整體評估及無形資產評估等。
此方法,國外用得最普遍,在國內也是技術型資產評估的主要方法。它的出發點是資產的價值由使用所產生的效益大小決定,不考慮其成本。
使用收益法的前提條件是:
要能夠確定和量化資產的未來獲利能力、凈利潤或凈現金流量;
能夠確定資產合理的折現率。對于收益可以量化的機器設備,可用收益法評估,如生產線、成套化工設備等。
收益法的優點在于它可以充分考慮資產的各種貶值因素,并且,由于是用未來收益來衡量資產的價值,其結果較容易被投資者所接受。其局限性是,大多數設備因為所預測的現金流量是由包括房屋、機器設備在內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土地、無形資產等整體資產帶來的,很難量化到單臺機器設備上。預測未來收益和確定折現率的主觀因素較大,兩者直接影響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和可信性。
在運用收益法評估時,應注意其收益期限不能是無限期;要考慮設備的技術含量、技術進步是否有提前淘汰被評估設備的可能性。稍有疏忽即將帶來風險。鑒于以上受到收益預測的限制等因素,故在評估工作中,收益法多作為一種補充法,用來確定設備的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同時用來分析企業是否存在無形資產。
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在現時條件下,被評估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的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該項資產在全新情況下的重置成本,減去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積折舊額,考慮功能變化、成新率(被評估資產的新舊程度,如八成新、六成新)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的使用期限,考慮資產功能變化等因素重新確定成新率,評定重估價值。重置成本法的計算公式是:
被評估資產價值=重置全價-實體性陳舊貶值-功能性陳舊貶值-經濟性陳舊貶值或被評估資產價值=重置全價×成新率
其中,重置全價是指被評估資產在全新狀態下的重置成本。
成本法是從成本的角度來衡量資產的價值,它首先估算與評估對象完全相同或功能相同的全新資產的成本。如果被評估對象是一臺全新的設備或一個全新的工廠,則被評估對象的價值為它的重置成本。根據替代性原則,在進行資產交易時,購買者所愿意支付的價格不會超過按市場標準重新購置或構建該項資產所付出的成本。如果被評估資產已經使用過,則應該從重置成本中扣減在使用進程中的自然磨損、技術進步或外部經濟環境導致的各種貶值。因此,成本法是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的重置成本和資產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經濟性貶值,將重置成本扣減各種貶值作為資產評估價值的一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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