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告書漏項(如:缺少評估依據、報告有效期等)。
2、估價對象描述不全。
(1)缺少房地產權利狀況描述;(如:沒說明土地使用權性質、土地取得時間、使用年限,房屋所有權情況等)
(2)土地實物描述不全面(如:沒說明坐落、地形、地勢、四至環境、土地開發利用狀況);
(3)建筑物實物描述不全面(沒說明分棟建筑面積、規劃條件等);
(4)區域及個別因素描述不具體;
(5)租賃情況交待不清。(如:沒說明租金標準、租賃期限)
3、選用的估價方法不妥(有收益的應當優先選用收益法,比較實例多的應優先用比較法)
各種評估方法中的錯誤:
一、比較法:
1、可比實例選擇不當(如:實例的面積過大過小、交易日期與估價時點相隔過長,超過1年);
2、可比實例的幣種未說明;
3、建立價格可比基礎時,匯率選擇錯誤;
4、非正常交易情況的要進行交易情況修正;
5、日期修正計算錯誤;
6、因素修正時,將修正方向搞反,分子分母顛倒,土地未作年期修正;
7、在比較情況說明時判斷有差異應予修正,但在實際計算中未修正;
8、修正幅度過大,單項修正超過20%;
9、計算結果有錯;
10、可比實例的狀況必須是取其在成交日期時的狀況;
11、不同性質的房地產(如:居住、工業等),其因素修正時選取的側重點和權重應不同(《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P127);
二、收益法
1、求有效毛收入時要采用客觀收入(即不能僅依據某一個案例的收入情況確定);
2、要分析未來收益變化的趨勢,不能只看當前收益情況;
3、如果有已出租情況,要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分租賃期內(采用約定租金)和租賃期外(采用市場租金)兩種情況分別計算;
4、采用比較法求客觀收入時,幾個比較實例應與估價對象有可比性;
5、計算毛收入時套用的天數錯誤、面積錯誤(應扣減的未扣減);
6、計算毛收入時未考慮空置率(或入住率);
7、計算費用時,房產稅應按租金×12%計算;
8、計算費用時漏項,如漏管理費等(直接經營型房地產漏扣商業利潤);
9、計算費用時多項(如:不能將折舊費、土地攤提費、抵押貸款利息、所得稅等計入)(《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P199);
10、某些計費基數未說明基數數值的來源
11、資本化率的選取未說明求取方法和來源;
12、安全利率選取不當(應選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或一年期國債利率);
13、收益年限的確定未說明來源(一般是因為前面缺少權利描述造成的);
14、計算錯誤
15、最終綜合確定估價結果時沒說明理由。
16、評估結論沒有大寫;
17、將價格類型說錯(比準價格、收益價格、積算價格);
18、抵押評估時,未說明未來市場變化風險和短期強制處分等因素對抵押價值的影響。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zichanpinggubaogao/2610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