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簡要闡述
有限公司設立時股東趙世遠及許衛東分別有實物出資,但未依法進行評估,實際上實物也并沒有投入當時的襄樊萬州。之后增資時對其進行了補充。
解決方案
1、如實披露
公司在公開轉讓說明書中如實披露了上述事項。襄樊萬州設立時股東趙世遠、許衛東出資的實物資產并沒有投入到襄樊萬州,因此并沒有評估,襄樊萬州設立時出資未完全到位。襄樊萬州2001年1月增資時,各股東實際出資實際出資比注冊資本多23萬,各股東對設立時出資的差額進行了補足。
2、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報告
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與2013年7月31日出具《驗資復核報告》對增資時補充了之前未出資部分進行了復核確認。
3、律師事務所出具意見
掛牌相關的律所出具意見:本所認為,公司上述實物出資存在不規范的情形,公司設立時出資不到位,雖然襄樊萬州設立時,在出資上有一些瑕疵,但鑒于出資人已進行了出資補足,且經過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確認以及復核確認,目前注冊資本已繳足,上述不規范情形對本次掛牌不構成重大實質性障礙。
案例評析
掛牌指引中要求,公司注冊資本繳足,不存在出資不實情形。本案例中,股東原始實物出資沒有評估也沒有實際出資,公司具有不規范的情形。和之前分析的案例類似,出資不實、未履行出資、抽逃出資等不規范的情形并不是沒有補救措施,最常見的做法是補足。當然,是否實際補足還需要經過會計師評估和律師出具意見。
、新三板案例研討:股份改制未履行審計評估程序
智信股份(83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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