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贈與合同范文匯總7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贈與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贈與合同 篇1
贈與人: A ,男,漢族,身份證號: ,系受贈人之父。
贈與人: B ,女,漢族,,系受贈人之母。
受贈人: C ,女,漢族,身份證號: ,系贈與人之 子 / 女。
贈與人與受贈人就汽車贈與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贈與人 A 原有小型汽車一輛(車牌號、發動機號 、車架號 ),現 A 將該車輛與 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進行置換,贈與人 B 同時出資 元,將原車輛置換為新車一輛(以下簡稱“置換所得新車”)(車牌號號)。
二、贈與人 A 、 B 一致同意,自愿將置換所得新車贈與受贈人 C ,機動車所有人以受贈人 C 的名義落戶,并明確該車輛只歸受贈人 C 所有,不屬于受贈人
的夫妻共同財產,受贈人的配偶對該車輛無權主張任何權利。
三、受贈人 C 同意接受上述贈與。
四、本合同自贈與人、受贈人簽字捺手印后立即生效。
贈與人: ,
年 月 日
贈與人: ,
年 月 日
受贈人:
贈與合同 篇2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_________(寫明贈與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_________(寫明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寫明證明甲方所有權的證據名稱)
二、贈與財產的狀況:
名稱:
數量:
質量:
價值:
位置:
三、贈與目的:
四、贈與財產的交付:甲方會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寫明具體的不動產產權登記機關名稱)進行贈與的不動產移轉登記及轉讓手續。
五、乙方應在_________(寫明具體的期間)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具體的生效時間,也可以寫自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合同 篇3
贈與人(甲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受贈人(乙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甲方自愿向乙方定期提供 ,并與乙方達成以下贈與協議。
第一條 乙方獲自甲方的贈與只得用于 ,不得移作他用。
第二條 甲方于每年至分兩次向乙方無償贈與人民幣各 元整。
第三條 前述贈與自 年 計日時至 時止。
第四條 合同履行其間若乙死亡,可繼承其受贈者地位。
第五條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對所獲贈與的使用,若乙方不當使用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改正。
第六條 如乙方疏于 甲方有權撤銷本合同。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贈與合同 篇4
年近80高齡的許老太太早年喪夫,一生未能生育子女,近年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今年春節后,她的外甥女“主動”上前照顧許老太太的生活起居。兩人生活一段時間后,許老太太發現外甥女很勤快,對她照顧也十分周到,不但使許老太太一日三餐茶飯無憂,而且經常為她擦洗按摩,讓許老太太很受感動。于是,許老太太就把外甥女留了下來,有意與她長期生活,還簽訂了合同。合同約定由外甥女長期照顧許老太太的飲食起居直至其終年;許老太太則把價值3萬元的白金鉆戒和白金項鏈贈給外甥女,且對該合同進行了公證。
豈料,許老太太把鉆戒和項鏈交給外甥女后不久,外甥女對許老太太的態度就一反常態,不僅不如往日殷勤,而且對許老太太一日三餐的茶飯也不聞不問,視若旁人。原來,外甥女對許老太太的財產早有所聞,為獲其所有也就早有所思謀。現在目的已經達到就想溜之大吉。許老太太見情況不好,就要求外甥女歸還所贈物品,外甥女則以鉆戒和項鏈已交付并經公證已是自己的財產為由拒不歸還。許老太太無奈,只好全權委托律師把外甥女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外甥女歸還所贈物品。
法院受理后,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認為原、被告所簽訂的贈與合同雖經公證,但被告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原告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于是法院判決被告歸還原告的白金鉆戒和白金項鏈。
本案所涉的贈與合同,實際上是一個附義務或者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附義務的'贈與是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時,對財產的作用和目的等提出要求,受贈人就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所附義務的一種雙務契約行為。受贈人如果接受贈與財產后不履行贈與人所提出的義務,贈與人則可以撤銷贈與,并可要求受贈人返還所贈與的財產。《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本案許老太太的情況,完全符合上述法規第(二)(三)兩項的規定。
因此,盡管該贈與合同經過了公證,但由于受贈人未履行合同所附義務,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贈與人仍然可以撤銷贈與,并索回所贈物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老人考慮自己年事已高,往往會把自己的物品贈給親朋好友,但出手時千萬要慎重。如果發現上當受騙,本案例可供參考。
此外,《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最后,對贈與人的撤銷權的時限作了規定:即“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否則,超過撤銷時限,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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