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贈與合同集錦9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贈與合同9篇,歡迎大家分享。
贈與合同 篇1
王力和張園是對門鄰居,王力開辦有一個公司,生意大,經濟條件好;張園是一名教師,教書育人,家庭收入一般。由于是鄰居關系,在張園的精心輔導下,王力的兒子學習成績很好。由于雙方所在的Z市交通日益擁堵,市民對機動車限購要求很高。張園為了在限購車輛政策出臺之前也能夠擁有一輛私家愛車,就向王力提出借款購車,王力因張園照顧其子的學習,就大方的表示可以把自己不常用的一部七成新小轎車贈與張園。王力和張園為慎重此事,特簽訂贈與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王力無償贈與張園一輛小轎車,定于20xx年8月30日前交付車輛和進行過戶。
【爭議】
一、如果王力在交車以前反悔,張園還能得到約定的小轎車嗎
二、如果王力在交車以后反悔,張園還能得到約定的小轎車嗎
三、如果張園未得到受贈車輛,張園有什么權利可以要求救濟嗎
【評析】
正確回答上述問題,必須解決贈與合同是什么類型的合同。確定了合同是什么性質,對于確定的合同成立、生效的時間和條件、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權利義務的實現均有重要的意義。特別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發生爭議的時候,司法機關、仲裁機關首先要做的就是確定合同的類型歸屬,然后確定爭點,確定適用的法律規范,進而用合同性質之鑰,去打開定紛止爭之門。
合同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理論分類。例如:
1、根據法律是否對合同賦予特定的名稱,將合同分為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2、根據當事人是否因給付而取得利益,可以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3、根據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可以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根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可以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5、根據合同之間的關系,可以分為主合同和從合同;
6、從合同成立條件的角度進行分類,可以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所謂贈與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經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協議。其中,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當事人成為贈與人,受領財產的一方當事人成為受贈人。
贈與合同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普通贈與合同。例如前文提到的王力與張園之間簽訂的贈與合同;
二、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例如企業、個人在抗震救災過程中做出的捐贈;
三、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有的贈與合同不僅以書面形式訂立,而且還由公證機關進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證明。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無爭議。
理論界爭議較大的是: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觀點認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他們認為:
諾成合同,是指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僅有當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或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合同關系。實踐中,大多數合同均為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僅限于法律規定的少數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除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贈與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樣,經過要約與承諾,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故為諾成性合同。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為什么會存在爭議呢,原因在于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具有撤銷權的緣故。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關于“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的規定,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之外的普通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撤銷權的設定在于平衡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于贈與合同確定為諾成合同,則相應的加強了對受贈人的保護和對贈與人的約束,又因贈與合同系無償合同,如果對贈與人與受贈人給予同等保護,則會加重贈與人的負擔。因此從利益衡量角度出發,賦予贈與人相應的撤銷權,以減輕贈與人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任意地撤銷贈與,具有單方的任意性, 因此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便很明確了:如果王力在交車以前反悔,撤銷了贈與,張園則不能夠得到約定的小轎車。
下面回答第二個問題。車輛(贈與物)沒有交付前,贈與人可以任意地撤銷合同,那么車輛(贈與物)交付后,贈與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銷合同呢。
贈與合同 篇2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甲方(贈與人):×××(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如贈與微機一臺,應寫明“浪潮386型微機一臺”,如其他物品,也應寫明該贈與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割
(寫明交割的條件,在什么時間、什么地點交割,辦理什么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他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知識拓展:
贈與合同的注意事項
贈與合同是一種雙方、無償的行為,在實踐中簽訂贈與合同應注意如下幾點:
一、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么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方式。
二、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若贈與行為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為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若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說贈與人將贈與合同進行公證。
三、如果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時對受贈人有一定的要求,則可作為一個贈與的條件。如果受贈人無法滿足贈與人提出的條件,或者受贈人的行為讓贈與人不滿意,則贈與人可以名正言順的拒絕履行贈與義務。
四、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約定辦理有關手續的內容。
五、贈與人應在贈與合同中說明贈與財產存在的瑕疵,否則由此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將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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