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贈與合同范文錦集九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贈與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贈與合同 篇1
贈與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受贈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受贈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受贈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負責人:
職務: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贈與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雙方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 不動產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況
本合同所指不動產位置于:******.
其他自然情況,如面積、戶型、建筑時間等等:*****.
第二條 贈與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贈與人的權利
1、不動產所有權轉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權使用該不動產或將其出租給第三人且有權獲取因出租該不動產而產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贈與的同時履行一定的義務(如:扶養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
(2)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
(二)贈與人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轉移不動產所有權于乙方;
2、附義務贈與中,贈與財產有瑕疵的,應在附義務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3、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合同所指不動產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條 受贈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受贈人的權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項下不動產的所有權。
(二)受贈人的義務
1、若贈與合同附義務,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所附義務。
2、甲方依合同約定撤銷贈與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不動產。
第四條 贈與標的登記
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共同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時間:
贈與合同 篇2
甲方(贈與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贈與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甲方自愿將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贈與乙方,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贈與財產情況
財產名稱:_______________
財產數量:________________
財產質量:________________
財產價值:________________
所有權證明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贈與的交付方式
交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自移交財產之日起,該財產發生的一切責任,及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應當辦理變更登記的,甲方應自移交財產之日起30日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財產變更手續。
第三條贈與合同的公證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_______方負責辦理公證。甲、乙雙方經協商,選擇_____________公證處作為本合同的公證機關。
第四條受贈人的義務
乙方無償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但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贈與財產瑕疵
甲方應將其所知的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乙方已完全知曉,并同意對此之后造成的任何損失與甲方無關;
甲方未向乙方說明贈與財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若事后乙方確有證據證明甲方故意隱瞞該風險的,由甲方對乙方因此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贈與合同的撤銷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未按贈與財產本身的用途使用或者有將贈與財產的行為的,乙方的該行為無效,且甲方可以撤銷本合同;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3)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4)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2、甲方撤銷贈與的,乙方應當返還贈與財產;乙方基于對贈與合同的信賴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甲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七條贈與財產的毀損
在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之前,贈與財產毀損、滅失的,該贈與合同自始無效,贈與人無需對贈與財產的損毀、滅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慶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做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或簽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贈與合同 篇3
一、如果贈與人在交車以前反悔,受贈人還能得到約定的小轎車嗎?
二、如果贈與人在交車以后反悔,受贈人還能得到約定的小轎車嗎?
三、如果受贈人未得到受贈車輛,受贈人有什么權利可以要求救濟嗎?
所謂贈與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經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協議。其中,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當事人成為贈與人,受領財產的一方當事人成為受贈人。
贈與合同有以下幾種情形:一、普通贈與合同。二、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三、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有的贈與合同不僅以書面形式訂立,而且還由公證機關進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證明。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無爭議。理論界爭議較大的是: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觀點認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他們認為:
諾成合同,是指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僅有當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或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合同關系。實踐中,大多數合同均為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僅限于法律規定的少數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除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贈與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樣,經過要約與承諾,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故為諾成性合同。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為什么會存在爭議呢,原因在于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具有撤銷權的緣故。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關于“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的規定,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之外的普通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撤銷權的設定在于平衡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于贈與合同確定為諾成合同,則相應的加強了對受贈人的保護和對贈與人的.約束,又因贈與合同系無償合同,如果對贈與人與受贈人給予同等保護,則會加重贈與人的負擔。因此從利益衡量角度出發,賦予贈與人相應的撤銷權,以減輕贈與人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任意地撤銷贈與,具有單方的任意性, 因此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便很明確了:如果贈與人在交車以前反悔,撤銷了贈與,受贈與人則不能夠得到約定的小轎車。
下面回答第二個問題。車輛(贈與物)沒有交付前,贈與人可以任意地撤銷合同,那么車輛(贈與物)交付后,贈與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銷合同呢。
贈與物的交付標志著贈與合同予以履行,贈與物交付后,即表明贈與人履行了贈與義務,受贈人受領了贈與物,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雙方之間的贈與權利義務隨之終止。根據誠信原則和維護社會生活的穩定性的要求,贈與人不能反悔,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物。但由于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財物無償贈與他人,贈與人具有善意性,為保護該善意性和防止受贈人利用其特殊的地位對贈與人的有關利益實施惡意的侵害。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如果受贈人具有以上規定的不法情形,則其行為與我國的公序良俗和傳統倫理觀念,如“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等顯系嚴重背離,屬于人人忿恨的“恩將仇報”行為,因此,法律特意賦予贈與人、因受贈人違法行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撤銷權。行使撤銷權后,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原狀。該情形下撤銷權與贈與物交付前的任意性撤銷權明顯不同,具有法定限制性。僅在出現法定情形時,贈與人才能行使撤銷權。
因此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車輛交付后,由于合同履行完畢,正常情況下,即便王力在交車以后反悔,張園依
然可以得到約定的小轎車,除非張園作為受贈人,違反法律規定,實施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的不法情形。
因贈與人行使撤銷權撤銷了贈與,而是張園不能夠得到約定的小轎車。張園如果受到損失,是否可以尋求權利救濟呢。由于贈與人的撤銷權分為任意性撤銷權和限制性撤銷權,因此,張園因贈與合同撤銷所受的損失,也應當分不同情形進行處理。在贈與物交付前撤銷贈與的情形下,由于贈與合同系諾成合同,雙方經過要約、承諾,形成合意,則贈與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雖然贈與人具有法定的撤銷權,但如果張園為簽訂合同付出了必要的費用,如交通花費、或者為接受贈與物而實施了準備工作,如修建停車場所、預交有關費用,致使其遭受一定的經濟損失,則張園有權要求王力賠償有關損失。在贈與物交付后撤銷贈與的情形下,由于該撤銷的發生前提條件須是張園具有侵犯違背贈與人利益的行為,故贈與人或因受贈人違法行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在法定期限內撤銷贈與得到法律支持,則張園應當返還車輛張園返還車輛所受的損失,按照“不能因違法行為而獲利”的原則,由張園方自行負擔,無權主張相應權利救濟。
因此第三個問題的答案是,如果張園未得到受贈車輛,張園的權利救濟需要分清情形:一、在贈與物交付前撤銷贈與的情形下,張園有權要求王力賠償有關損失;二、在贈與物交付后撤銷贈與的,因該撤銷贈與的前提是張園實施了法定的侵犯違背贈與人利益的行為,故張園無權要求王力賠償有關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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