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贈與合同模板匯編7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贈與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贈與合同 篇1
(一)口頭形式.
口頭形式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訂立合同。口頭形式優點是簡便易行,廣泛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缺點是發生糾紛時難以取證。尤其是贈與合同具有無償性特點,法律又允許一般贈與中贈與人在贈與財產轉移前可撤銷贈與,那么對贈與人就更難有約束力了,因此,口頭形式多用于小金額贈與。
(二)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贈與人以書面文字表達贈與內容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形式。書面形式具有證據法上的效力,而且還有實體法上的效力,因此,貴重物品或數額較大的贈與,最好采用書面形式。
(三)公證形式
公證形式是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國家公證機關對合同內容加以審查公證所訂立的一種合同形式。公證形式的贈與合同效力優于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只要贈與合同一經公證,就對贈與人產生法律上的強制贈與性,即合同公證后,如果贈與人反悔,不愿交付財產的,根據合同法188條規定,受贈人可依法要求贈與人交付。
(四)登記形式
登記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采取將合同提交有關主管機關登記的方式轉移贈與財產而訂立的贈與合同。某些特殊的贈與財產,比如不動產贈與、一些注冊動產的贈與,其轉移按法律規定必須經過登記。
贈與合同 篇2
贈與人: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
為鼓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成為優秀人才,經贈與人與受贈人友好協商,由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獎學金,雙方當事人為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捐贈目的
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________獎學金,目的在于鼓勵學生全面發展,成為國家棟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條捐贈金額
贈與人設立_______獎學金的基金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捐贈金額的交付
贈與人應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過銀行匯款至受贈人銀行賬戶(戶名: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銀行賬戶:________)。受贈人應當及時進行查驗。
第四條獎學金的管理與發放
1、在_______獎學金設立的同時,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組成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對該基金進行管理和發放。
2、獎學金的基金管理由受贈人負責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每次定期儲蓄一年,利息用于發放獎學金。發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入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200%時,可以將發放獎學金數額提高一倍。發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該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300%后,全部利息均用于發放獎學金,獎學金數額相應提高。
3、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時間為每年九月份;每次獎勵________名優秀學生,每人獎學金為________元。
4、獎學金發放標準
凡獲得_______獎學金者必須符合下列標準:
(1)大學在校的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學習成績優秀,其中專科生與本科生學習成績須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須有質量較高的論文發表;
(3)品質良好,本學年內未受到任何校紀處分。
5、獎學金評定辦法
凡符合第4款所列標準者即有獲獎資格。入圍后,由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根據入圍者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評議,然后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選出獲獎者,當場揭曉結果,并張榜公布。
第五條獎學金存續時間
本合同所指獎學金為永久性獎學金,受贈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條捐贈的撤銷
1、受贈人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使不應獲獎者獲獎,與獎學金設立目的不符的;
2、受贈人擅自將獎學金款項挪作他用的。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本合同自受贈人表示接受本贈與時起成立并生效。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簽訂之后須經公證機構公證,始得成立與生效。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贈與人(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贈人(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證意見:________
公證機關(章):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
公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合同 篇3
贈與合同一旦公證過后非經法定事由不能隨意撤銷
數月前,市民張大爺在侄女張女士的攙扶下來到了南京公證處,要辦理房屋贈與公證,把自己名下的唯一住房,贈與自己的侄女張女士。今年60多的張大爺,為何把房子要留給侄女,不留給自己的孩子呢?
原來,張大爺早年喪偶,只育有一個獨子。前些年大爺的獨子因癌癥不幸早逝,張大爺在悲痛之余,身體垮了,生活也沒有了著落,后來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張女士是張大爺親弟弟的女兒,兩年前張大爺的弟弟去世了,張女士的家里就空出了一個房間。眼見張大爺無依無靠,張女士于心不忍,就將張大爺接到家里來一起生活。時間一晃就是兩年,張女士一家對待張大爺一直都很好。感動之余,張大爺就想將自己唯一的一套房產贈與張女士。雖然張女士一直表示自己不是圖張大爺的'房子,但是拗不過張大爺最終還是來到了公證處。
公證員在辦理公證之前仔細地向張大爺解釋了贈與的含義,告訴張大爺一旦辦理了贈與合同公證,贈與合同就不能隨意撤銷了,畢竟房產是大宗財產,希望張大爺能考慮清楚。張大爺聽了之后也連連點頭,表示房子現在就過戶給張女士正是自己的心愿。見張大爺態度堅決,公證員最終還是為張大爺和張女士辦理了贈與合同公證,并指導二人前往房產局辦理了過戶手續。但前些日子,張大爺氣沖沖地獨自來到公證處,找到公證員說張女士拿到房產以后就不怎么照顧自己了,要求撤銷贈與并將房子過回自己名下。但此時房產都已經過戶了,合同又是公證過的,沒法撤銷!公證員反復向張大爺解釋說,房產過戶以后產權就屬于張女士了,張大爺對于這套房子已經沒有處分的權利了,可是張大爺就是不聽,并且情緒激動地大聲嚷嚷起來。
無奈之下公證員聯系了張女士。原來張女士數月前懷孕了,最近這段時間妊娠反應比較嚴重,自己照顧自己都不太容易,對于照顧張大爺只能馬虎一些了。張大爺當初一時興起非要將房產過戶給張女士,現在名下沒有了房子心里卻很不踏實,加上張女士疏于照顧自己,竟開始懷疑張女士當初照顧自己是為了房子。張女士在電話中一再表示,雖然房產贈與已經不能撤銷了,但是自己愿意再將房產贈與給張大爺,讓張大爺放心。公證員將張女士的態度轉達給了張大爺,張大爺頓時默然不語。半晌,張大爺告訴公證員,是自己沒了房子以后疑神疑鬼的,忽視了侄女的身體情況。現在見到張女士確實是真心對自己好,張大爺不僅怒意全消,反倒覺得對不起張女士的一片真心。隨后,張大爺在公證員的勸慰聲中離開了公證處,放棄了索還房屋的要求。
公證員點評:贈與合同一旦公證過后,非經法定事由不能隨意撤銷,贈與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將標的贈與受贈方。所以財產贈與一定要謹慎。老人要解決用房屋換養老的難題,可以選擇遺贈的形式。具體形式為老人立一份遺囑并公證,保障老人的權益的前提下,房屋在老人去世后由指定繼承人繼承。如果之后老人對繼承人行為不滿意,可以撤銷遺囑,作為對繼承人的約束。
什么樣的贈與合同可以任意撤消
贈與合同可以隨時撤銷,但是如果存在一下情況,則不能撤銷: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但是如果受贈人存在一下情況,也可以撤銷: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法律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贈與合同的終止事由有哪3種
合同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那么贈與合同作為一種諾成合同和單務合同,其終止的事由有哪幾種呢?本文為您詳細解答。
贈與合同的終止有以下幾種事由:
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贈與合同中,贈與地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產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 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 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第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zengyuhetong/41225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