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贈與合同匯編5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贈與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贈與合同 篇1
贈與人: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
為鼓勵廣大學生刻苦學習成為優秀人才,經贈與人與受贈人友好協商,由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獎學金,雙方當事人為明確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捐贈目的
贈與人在受贈人處設立________獎學金,目的在于鼓勵學生全面發展,成為國家棟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條捐贈金額
贈與人設立_______獎學金的基金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捐贈金額的交付
贈與人應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過銀行匯款至受贈人銀行賬戶(戶名: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銀行賬戶:________)。受贈人應當及時進行查驗。
第四條獎學金的管理與發放
1、在_______獎學金設立的同時,由贈與人與受贈人共同組成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對該基金進行管理和發放。
2、獎學金的基金管理由受贈人負責在銀行開設專門賬戶。每次定期儲蓄一年,利息用于發放獎學金。發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入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200%時,可以將發放獎學金數額提高一倍。發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該獎學金專門賬戶,基金總額達到設立時的300%后,全部利息均用于發放獎學金,獎學金數額相應提高。
3、獎學金每年發放一次,時間為每年九月份;每次獎勵________名優秀學生,每人獎學金為________元。
4、獎學金發放標準
凡獲得_______獎學金者必須符合下列標準:
(1)大學在校的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2)學習成績優秀,其中專科生與本科生學習成績須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須有質量較高的論文發表;
(3)品質良好,本學年內未受到任何校紀處分。
5、獎學金評定辦法
凡符合第4款所列標準者即有獲獎資格。入圍后,由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根據入圍者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評議,然后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評選出獲獎者,當場揭曉結果,并張榜公布。
第五條獎學金存續時間
本合同所指獎學金為永久性獎學金,受贈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條捐贈的撤銷
1、受贈人在評選過程中弄虛作假,使不應獲獎者獲獎,與獎學金設立目的不符的;
2、受贈人擅自將獎學金款項挪作他用的。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本合同自受贈人表示接受本贈與時起成立并生效。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簽訂之后須經公證機構公證,始得成立與生效。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贈與人(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贈人(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證意見:________
公證機關(章):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
公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贈與合同 篇2
王力和張園是對門鄰居,王力開辦有一個公司,生意大,經濟條件好;張園是一名教師,教書育人,家庭收入一般。由于是鄰居關系,在張園的精心輔導下,王力的兒子學習成績很好。由于雙方所在的Z市交通日益擁堵,市民對機動車限購要求很高。張園為了在限購車輛政策出臺之前也能夠擁有一輛私家愛車,就向王力提出借款購車,王力因張園照顧其子的學習,就大方的表示可以把自己不常用的一部七成新小轎車贈與張園。王力和張園為慎重此事,特簽訂贈與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王力無償贈與張園一輛小轎車,定于20xx年8月30日前交付車輛和進行過戶。
【爭議】
一、如果王力在交車以前反悔,張園還能得到約定的小轎車嗎
二、如果王力在交車以后反悔,張園還能得到約定的小轎車嗎
三、如果張園未得到受贈車輛,張園有什么權利可以要求救濟嗎
【評析】
正確回答上述問題,必須解決贈與合同是什么類型的合同。確定了合同是什么性質,對于確定的合同成立、生效的時間和條件、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權利義務的實現均有重要的意義。特別是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發生爭議的時候,司法機關、仲裁機關首先要做的就是確定合同的類型歸屬,然后確定爭點,確定適用的法律規范,進而用合同性質之鑰,去打開定紛止爭之門。
合同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理論分類。例如:
1、根據法律是否對合同賦予特定的名稱,將合同分為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2、根據當事人是否因給付而取得利益,可以分為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3、根據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可以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根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可以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5、根據合同之間的關系,可以分為主合同和從合同;
6、從合同成立條件的角度進行分類,可以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所謂贈與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意思表示,經他人接受而生效的協議。其中,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方的當事人成為贈與人,受領財產的一方當事人成為受贈人。
贈與合同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普通贈與合同。例如前文提到的王力與張園之間簽訂的贈與合同;
二、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例如企業、個人在抗震救災過程中做出的捐贈;
三、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有的贈與合同不僅以書面形式訂立,而且還由公證機關進行了合法有效地的證明。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有名合同、不要式合同,均無爭議。
理論界爭議較大的是: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目前占主流的觀點認為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他們認為:
諾成合同,是指以締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為充分成立條件的合同,即一旦締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僅有當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或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合同關系。實踐中,大多數合同均為諾成合同,實踐合同僅限于法律規定的少數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二者成立的要件不同。諾成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而實踐合同則除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成立和生效。贈與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樣,經過要約與承諾,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贈與物,故為諾成性合同。在諾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是當事人的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便產生違約責任;而在實踐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只是先合同義務,違反該義務不產生違約責任,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
為什么會存在爭議呢,原因在于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具有撤銷權的緣故。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關于“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的規定,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正的贈與合同之外的普通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撤銷權的設定在于平衡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由于贈與合同確定為諾成合同,則相應的加強了對受贈人的保護和對贈與人的約束,又因贈與合同系無償合同,如果對贈與人與受贈人給予同等保護,則會加重贈與人的負擔。因此從利益衡量角度出發,賦予贈與人相應的撤銷權,以減輕贈與人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成立生效后,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任意地撤銷贈與,具有單方的任意性, 因此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便很明確了:如果王力在交車以前反悔,撤銷了贈與,張園則不能夠得到約定的小轎車。
下面回答第二個問題。車輛(贈與物)沒有交付前,贈與人可以任意地撤銷合同,那么車輛(贈與物)交付后,贈與人是否也可以任意地撤銷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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