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XX協會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郵編:xxx 電話:xxx
傳真:xxx
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弘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社會主義公益事業發展,支持殘疾人福利事業,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贈,并經雙方友好協商,就合作內容、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等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雙方本著平等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在此自愿向乙方捐贈 ,用于 。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簽約之日起 日內,負責將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移交于乙方。
2、甲方捐贈如需分期分批完成的,甲方應在其所承諾的每次捐贈移交期限屆滿前五日內將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移交于乙方。
3、甲方有權參與乙方開展的與所捐贈項目有關的社會公益活動,并可以對每期社會公益活動進行實地考察與評估。
4、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的使用、管理情況,并可就相關工作的改進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
5、甲方有權就所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相關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額扣除事宜,要求乙方給予有關協助。
6、甲方因乙方未按照協議約定用途使用捐贈款物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的執行。
7、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項下的捐贈義務為不可撤消之義務,甲方應在其承諾的數額及期限內向乙方移交相關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甲方如無法依約移交捐贈資金或捐贈物品(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無法履行其移交義務的除外)又不向乙方及時通報無法移交的客觀原因的,甲方應承擔該捐贈義務20%的違約責任。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zengyuhetong/3004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