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一:指定贈與合同
合同編號:
贈與人:
受贈人:
第一條 贈與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和價值
1.名稱:
2.數量:
3.質量:
4.價值: 贈與的財產屬不動產的,該不動產所處的詳細位置及狀況:
第二條 本贈與(是/否)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具體的 贈與目的是: 。如果本贈與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則:贈與合同
1. 贈與人不享有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規定的權利;
2. 贈與財產未給付之前,因贈與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贈與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對受贈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 受贈人可以在本合同生效后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財產。
第三條 本贈與合同(是/否)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所附義務是: 。贈與人應當在該所附義務的范圍內,對受贈人承擔贈與財產的質量上的和權利上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四條 贈與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贈與物的 。 贈與人應當在受贈人簽字蓋章之前明確將該瑕疵告知受贈人,故意不告知受贈人的,或者贈與人向受贈人保證贈與的財產沒有瑕疵的,因贈與財產的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贈與人應當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無需對贈與財產本身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五條 贈與財產的交付
1. 時間:
2. 地點:
3. 方式:
第六條 贈與人的權利
4. 贈與人在給付贈與財產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按照本合同第八條規定需要辦理特定手續合同才生效的,贈與人拒絕辦理該手續的行為視為撤銷贈與。
5. 贈與人在給付贈與財產之前,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自己的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拒絕履行本贈與義務。
6. 在贈與財產給付之后,贈與人在下列情形下仍可以依法撤銷贈與:
(a)受贈人不履行本贈與合同第三條約定的義務的;
(b)其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2條、第193條規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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