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新聞宣傳稿件獎勵辦法
為加強新聞宣傳報道,營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發(fā)展良好的外部輿論環(huán)境,特制定如下獎勵辦法:
一、獎勵原則
堅持團結、穩(wěn)定、鼓勁和正面宣傳為主的原則,堅持上稿采納分類獎勵的原則,獎勵宣傳報道全系統(tǒng)為建設平安南鄭、和諧南鄭、幸福南鄭所取得的新經(jīng)驗、新成就的新聞作品。
二、獎勵對象
全系統(tǒng)新聞宣傳撰稿人員。
三、獎勵標準
被新聞媒體采用并符合獎勵條件的新聞作品(含圖片新聞),按照稿件所刊(播)發(fā)的新聞媒體、版面(欄目)、篇幅等予以不同的獎勵。具體標準如下:
(一)凡被《人民日報》或中央電視臺采用,每篇獎勵3000元,被頭版頭題采用或頭條播報的,每篇獎勵5000元;被《經(jīng)濟日報》、《光明日報》、《中國組織人事報》和《中國工人報》采用的,每篇獎勵2000元,被頭版頭題采用的每篇獎勵4000元;被《中國人才》雜志采用的,重點稿件每篇獎勵1000元,普通稿件每篇獎勵500元。
(二)凡被《陜西日報》或陜西電視臺采用,每篇獎勵500元,被頭版頭題采用或頭條播報的,每篇獎勵1000元;被《當
代陜西》或《陜西人才》雜志采用的,重點稿件每篇獎勵800元,普通稿件每篇獎勵400元。
(三)凡被《漢中日報》或漢中電視臺采用,每篇獎勵200元,頭版頭題采用或頭條播報的,每篇獎勵400元;被《漢中經(jīng)濟》雜志采用的,重點稿件每篇獎勵300元,普通稿件每篇獎勵150元。
(四)凡被南鄭電視臺、南鄭人民廣播電臺采用的,每篇獎勵100元,被南鄭電視臺、南鄭人民廣播電臺頭條播報或3分鐘以上專題播報的每篇獎勵200元。
(五)凡被漢中其他新聞媒體或市級部門宣傳材料采用的,每篇獎勵50元,頭版頭題刊播每篇獎勵100元。
(六)凡被省人民政府的網(wǎng)站、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登載的,每篇獎勵100元,頭版或醒目位置登載的每篇獎勵200元;被市人民政府的網(wǎng)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上登載的,每篇獎勵50元,頭版或醒目位置登載的每篇獎勵100元。
(七)凡200字以下的簡訊(含報紙、廣播、電視、網(wǎng)站)按標準的30%獎勵。
(八)各項獎勵不計作者人數(shù),只按篇數(shù)計算,一稿多發(fā)的以獎勵最高的一篇兌現(xiàn)。
(九)負面報道及關于案件等社會新聞的報道不在獎勵之列。
四、組織實施
(一)各科室、單位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設專人負責,凡對外宣傳材料要及時報局辦,由局辦把關后統(tǒng)一上報。
(二)局辦每季度對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新聞上報和采用情況進行通報,年末進行總結,并評選出宣傳工作先進個人和集體。
(三)稿件發(fā)表后,作者可憑樣報、樣刊或電視臺、電臺、網(wǎng)站相關證明材料,并經(jīng)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報局辦核實后,填寫兌獎通知單,統(tǒng)一報批后予以兌現(xiàn),每季度兌現(xiàn)一次,逾期未報按自動放棄處理。
(四)稿件丟失、剽竊、虛報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所有獎勵資格,并退回獎勵資金。
(五)本辦法從201X年4 月1日起實施。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xinwengao/6786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