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聽到了一個小故事:一個輕風飄拂、月光暗淡的夜晚,某電力系統一位領導晚上出差回程,在郊區路上聽到有女子喊救命,馬上停車,帶領車上兩位男部下車查看情況,發現一名男子圖謀不規,扭住年輕女子欲強暴。該領導和兩位男部下一起擒拿強暴未遂男子,并送到公安派出所。領導說:“我最痛恨欺負女人的人!”這個故事中的男子是觸犯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在當前社會除這個男子外,還有很多類似案例,比如有的貪污受賄,有的盜竊搶劫,有的徇私枉法,更有甚者殺人,例如我們眾所周知的今年8月13日被警方擊斃的籍殺人犯周克華,他連續8年作案,累計殺死9人,不僅給受害者家庭造成難以彌補的人生傷害,而且嚴重危害社會,造成人心惶惶,破壞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他們之所以公然挑釁法律權威,干出違法犯罪之事,根本原因是沒有法制觀念,不遵紀守法。
我國是一個法制社會,一切依法辦事。法律作為調整公民行為的規范,在日常生活中時時與我們伴隨,從呱呱墜地的嬰兒,到白發蒼蒼的老人,無人不在法律的規范之中。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從出生時,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每個人的一生始終與法律相伴隨,既受到法律的保護,也因違法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常言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作為一個國家,必須有法律,做到依法治國;作為一個公民,必須有法律意識,做到遵紀守法;這樣,我們的國家才能安定有秩序,建設順利進行,人們過上幸福生活。對我們供電企業來說,要充分認識法制的重要意義,做到依法治企,特別要從本文開頭的小故事中得到警示,扎實加強法制宣傳,努力建設法治文化,提高企業員工的法律意識,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促進我們供電企業穩定、平安、和諧發展,具體說做好以下兩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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