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綜治部門的關心和支持下,我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按照省、市、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部署和要求,堅持“預防為主、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認真開展排查,調解,幫教,禁毒,嚴打,反邪教等工作,努力實現“建設平安”、“構建和諧”的工作目標,為我鎮的社會經濟發展營造了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現述職如下:
一、堅持體制機制建設,努力構建大平安的管理格局
我把“和諧”創建放在全面構建和諧社會的工作大局中,加強領導,統籌兼顧,樹立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總責的思想,充實綜治辦成員,協調派出所、司法所、信訪辦等部門人員開展工作。各村委會成立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機構,規定村支書、主任為主要責任人,保證了基層管理機構健全,領導人員落實到位。
1、領導組織機制進一步強化。每月主持一次專題會議,聽取平安、綜治、維穩等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同時,層層建立責任制,加強了人員配備和工作網絡建設,形成了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
2、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責任機制進一步健全。與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各村委會簽訂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書38份、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9份、禁毒防艾目標責任書12份以及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32份。
3、平安宣傳機制進一步深化。指導司法所、派出所、信訪辦等部門以“安全宣傳月”、“法制宣傳月”等為契機,通過拉橫幅、宣傳車,標語、出黑板報等形式,向群眾進行平安宣傳教育活動。
二、以貫徹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為目標
以抓治安隱患、矛盾糾紛、信訪熱點、群體性的事件和重大災害事故的排查治理為重點,以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活動為載體,堅持開展嚴打整治,強力推進“三位一體”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深化基層平安創建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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