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克勤檢察長您好:
我懷著對吉林省檢察院黨組織的高度信任,相信吉林省檢察院在發布信息中的承諾,耐心地等待吉林省檢察院對許惠軍及家屬反映問題的復查結果,可是,時至今日(從2013年1月22日至2014年7月24日)已經復查一年零六個月的時間,還沒有辦結?實質是對許惠軍舉報的違法違紀干警予以包庇。請求吉林省檢察院依法復查許惠軍涉嫌徇私枉法一案,對違法違紀干警不要予以包庇。盡快給許惠軍復查結果,對違法違紀干警迅速作出處理。
下面是吉林省檢察院對許惠軍及家屬反映問題的發布信息,。
關于吉林省德惠市萬寶鎮派出所原所長許惠軍徇私枉法案的信息發布
對吉林省德惠市萬寶鎮派出所所長許惠軍在《申請書--致楊克勤檢察長的一封信》中反映的相關問題,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為確保案件公正辦理,已指定長春市(德惠市在長春市轄區內)以外檢察院異地復查。目前,許惠軍徇私枉法案件的復查工作已近尾聲,復查結果將第一時間告知許惠軍本人,并視情況在網上發布。
對許惠軍反映的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我院已成立專門調查組進行調查。我們將本著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認真查處,如確有違法違紀問題,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誠懇歡迎媒體和社會各界繼續監督吉林省檢察院工作。舉報監督電話:87082003、87082004
2014年2月23日發布
吉林省檢察院違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第34條,即復查刑事申訴案件,應在立案后三個月內辦結,案情復雜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吉林省檢察院從2014年2月發布信息至今已5個月的時間,還沒有辦結,與最高檢制定的《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相違背。請求楊克勤檢察長督辦。
此致
許惠軍
2014年7月24日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shuxin/61679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