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偉法官:
不要強詞奪理,你連一審法院始作俑者的沈庭長的精神都沒有,他知道錯了還懂得設法彌補糾正,而你呢連什么是“新發現的證據”的概念都不懂還在這里大談什么是在依法審案,高中偉法官先生人是要有一點自知之明的。本案鑒定人出庭質證了(含書面)嗎?上海市醫學會都承認他們未接到法院的通知不可能自己跑來法庭是你代他們接受質證了,有那一條法律是允許你們法官對“鑒定意見”是可以不質證就采信的你提供給我看。你院在(2013)滬二中受終字30號不予受理的裁定書中述:鑒定結論是民事證據的一種,根據相關訴訟法規定依法定程序進行質證、認證。這就應證了我前面與你說的上海的法官將法律當工具,在我們的醫患糾紛案中假借鑒定人拒絕出庭,在不經質證就強行一字不差的抄襲鑒定結論書內容駁得我們一敗涂地,但在我們對“鑒定結論”提起的訴訟中為了不給予立案,又說鑒定結論作為證據應經質證是不需要另案起訴的,一句話同一條法律在你們上海法官的手里怎么說都是有理,我們當事人始終是你們砧板上的肉由你們隨意宰割。法官想要誰勝他連證據都不用向法庭提供(如本案的瑞金醫院),法官認定要我們敗訴無論我們如何向你們提供證據都是瞎子點燈白費蠟自討沒趣。4月28日在聽證會中你第一句話就質問我累不累,我聽了就很反感并且也馬上意識到你日后的判決結果一定是駁回,現我應證了被你無理的駁回了。像你這種對待當事人的合法訴求的態度,如果我是你的領導立即安排你離崗學習端正態度后再上崗,因法官的素質直接關系到社會的公平正義和社會的穩定。
高中偉法官,我今年66歲,難道我不懂得民不與官斗,當事人是不能得罪你們法官這個在中國人心目中幾乎是家喻戶曉的道理嗎?本案從我們向原盧灣區法院遞交訴狀到你院終審判決止,在這整整26個月當中我這個老年人在你們年輕的法官面前那天不是低著頭和夾著尾巴做人,特別是在一審法院被故意拖延立案的14個月當中,明知我們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也只敢低聲哀求你們法官能依法給予權利,一天這種維權哀求惹怒了你們法官他在電話中一大聲吆喝,嚇得我們趕快退卻不敢再提維權,我們可憐的當事人為了維權連做人的人格在你們法官面前都得要放棄。而我們的奴才行為并沒有換得你們法官的憐憫,心毒手狠的一審法官周紅林明知我們對鑒定結論強烈不滿不予接受,已投訴到公安局請求過追究鑒定人的偽證罪,其也收到了我們提交的公安局案件接報回執單和檢察官在接待我們中,認定瑞金醫院在后續治療未落實下去把一條人命沒了醫院存在過錯的錄音材料。但周紅林法官依然按照慣例不合口胃的證據一律靠邊站,仍用其慣用的造假手段和專業知識在判決書中將鑒定申請人栽贓是我們提出的,這樣作為民事證據范圍的鑒定書就以我們提供給法庭的證據,在不需質證就可轉變為事實并一字不差的全盤抄襲鑒定書內容將我們駁得精光。這種判決結果一次在市高級法院的信訪接待中,姓金的法官聽完我的陳述后都不敢相信他自己的耳朵,連問了我幾次一點都沒賠付給你們嗎?最后他自言自語的說了一句要是日后改為3次終審結案就好了。高中偉法官你懂一個道理嗎?兔子被追急了它還會回頭咬人,狗被打急了也會要爬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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