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下面公文站小編為大家推薦的是司法鑒定風險告知書,歡迎閱讀參考。
司法鑒定風險告知書
尊敬的委托人(申請人):
在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前,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將司法鑒定中可能存在和出現的風險告知如下:
一、鑒定意見存在不被采信的風險。鑒定意見是法律規定的證據之一,屬于鑒定人的專業性意見,其是否被采信取決于辦案機關等采信方的審查和判斷,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無權干涉。
二、鑒定意見存在不明確的風險。司法鑒定是一種科學實證活動,因受鑒定材料、科學發展水平和其他客觀條件的限制,有時可能得不出明確的鑒定意見。
三、鑒定意見存在與申請人的愿望不一致的風險。司法鑒定活動遵循合法、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處于中立地位,依法不受任何組織、個人的干涉,鑒定意見對委托人(申請人)可能有利,也可能對委托人(申請人)不利。
四、鑒定意見可能存在不能客觀反應真實情況的風險。鑒定意見是司法鑒定人根據委托人(申請人)提供的鑒定材料,運用科學技術和專門知識以及鑒定經驗對專門性問題作出鑒別判斷的一種傾向性意見。受制于技術水平,可能存在不能客觀反映真實情況的風險。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只有辦案機關等采信方才能決定是否采信,其他主體無權受理關于司法鑒定意見意義的投訴,更無權變更或撤銷司法鑒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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