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遺書當中處理財產的占絕大多數,這類遺書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①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②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③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④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并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于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關于遺書的范文(自愿遺書)
遺囑人: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
我立此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一)我自愿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某某b(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
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
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某某b的財產,僅限某某b個人,是遺留給某某a的個人財產。
本遺囑委托某某c(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身份證編號)執行。
本遺囑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執,一份由委托執行人某某c保存,一份由某某市公證處保存。
(二)我自愿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某某a(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
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
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
我遺留給某某a的財產,僅限某某a個人,是遺留給某某a的個人財產。
自書立遺囑人: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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