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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信的范文(一)
尊敬的省紀委領導您好:
我們是XXXX市店埠鎮前樸木村的村民李言良和李言福,我們是以一名普通的正義村民的身份,實名向您舉報我們村村書記XXXX違法亂紀,把村集體財產轉讓給自己的親屬、低價賣出,從中收受回扣,并虛報數目貪污謀利的事實。
我們村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村子,以前樸木鄉政府駐地在我們村,后來鄉劃歸為鎮,樸木鄉政府取消,歸店埠鎮所管。由于以前特殊的原因,我們村的賬一直沒有歸店埠鎮經管站監管,這是店埠鎮66個自然村唯一一個,正是沒有政府的監管,給XXXX利用職權,貪贓枉法帶來了便利。具體貪贓枉法,違法亂紀的事實有以下幾點。
1、虛假發包,中飽私囊。20xx年,XXXX以前樸木村的名義購買供銷社土地開發商品房24個,在此工程開發過程中,XXXX沒有經過公開、公平招標,自己私自做主將這價值300多萬的工程以高出市場價,發包給自己的表弟張德華,表面上是他表弟承包工程,實則是他表弟只是他的傀儡。開發完后,每個商業用房15*5米,18.6萬元賣出。但這開發的商業用房15米的開間,其中有強占樸木供銷社3米的土地,未列于開發的實際面積中,多的部分賣出后裝于自己囊中,總價值有60多萬元。
2、以權謀私,侵吞資產。20xx年,XXXX以前樸村建設村委會的名義要的樸木供銷社土地,這塊土地當時市值一百萬,XXXX沒有建設村委會,更沒有經過公開招標,竟然以xx萬的超低價購買,將此土地據為己有。此宗土地到現在還在閑置。
3、利用職權,變公為私。幾年前樸木政府和店埠政府合并,原樸木鄉政府駐地的土地出售給了前樸木村委。20xx年,此土地以前樸木村的名義投資開發,也是未經公開招標以高出當年市場2倍價格發包給自己的表弟張德華,(當年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他發包給他的表弟是包清工,加上他老婆進材料的價格達到1200元/平方米),此開發的面積達4200平方米,吃的回扣就達250多萬元。然而更有甚者,XXXX的胃口還不滿足,未經兩委會和村民的同意,私下偷偷偽造假合同,把此土地以260萬元的低價賣給他的連襟張玉良,他連襟張玉良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民,如何拿出260萬元的巨款,并且開發了市值一千多萬的商業用房,張玉良只是XXXX的一個幌子,真正的幕后老板還是XXXX,通過他利用職權一系列的運作,這宗土地他侵吞了700多萬元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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