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書,是在唐代才有的。但《全晉文》卷一六五竺僧度《答楊苕華書》:“楊氏,長別離矣!萬世因緣,于今絕矣!,卿年德并茂,宜速有所慕,莫以道士經心,而坐失盛年也。”(嚴可均《全上古秦漢三國六朝文》)竺僧度,半路出家,類似《紅樓夢》中的賈寶玉棄了已婚的薛寶釵,真個當和尚去了——寫信給以前的妻子,聲言解除夫妻關系,勸楊苕華趁青春年少,另嫁如意郎君。錢鍾書說此書“略類舊日登報之偏面或單邊‘離婚啟事’”。(《管錐編》)這算是文獻中找得到的休書的雛形。休書在唐代稱作“放妻書”,有固定的格式。
漢代的婚姻制度雖然賦予婦女離婚的自由,但同時也給予丈夫更大的休妻特權。丈夫無須任何法律手續,只要寫一紙“休書”,責令妻子離開夫家,他們的夫妻關系,就算解除了。中國古代用于休妻的“七出(七個條件)的規定,最早就形成于漢代。七出是:一是無子,二是淫,三是不順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盜竊,六是妒忌,七上惡疾。男子七出的特權,不僅是自私的,也是極不人道的。特別是其中的“無子”和“有惡疾”兩條,絲毫不關婦女的品質問題。
三不去是對七出的限制,一是有所取無所歸,二是與更三年喪,三是前貧賤后富貴。第一是指結婚時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時已去世,原來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無家可歸。二是和丈夫一起為父親或母親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結婚時貧窮,后來富貴的。
允許男子單方面離婚.丈夫享有離婚的特權,確切地說,是休妻的特權.這種離婚以丈夫及其父母的意志為轉移,不比經過訴訟程序.只要丈夫一方有意思表示,寫封休書就行,這種主義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的法律中都有反映.從歷史發展開看,奴隸社會的形成,就是夫權戰勝母權的結果.男子在家庭中居于統治地位.男女結合后,女子的人身和財產權利均屬于丈夫所有.因此,在奴隸制社會和封建制社會,離婚是丈夫的特權,妻子則無離婚權.中國古代的"七出"制度就是典型的 專權離婚主義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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