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塵治理目標責任書一:
根據《北京市***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為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治理工作,有效打擊施工揚塵和渣土運輸違法違規行為,區(縣)住房城鄉建設委與各基坑土方工地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責任書。具體要求如下:
一、建設單位要對所管項目的揚塵治理和渣土運輸工作負總責。按要求足額支付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費,加大揚塵治理所需費用的投入。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時,要明確約定施工單位揚塵治理職責,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落實揚塵治理各項措施。建設單位要對暫時不開發的空地進行綠化;要對長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或綠化,并對工地設置不低于2.5米的封閉圍擋;要對存放在施工現場以外的裸露土方進行覆蓋或綠化;要對開發小區內現場的公共道路、公共區域進行揚塵治理。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對建筑垃圾(含渣土、土方等)運輸車輛負監管責任,開工前必須制定建筑垃圾清運和處置方案,選擇“北京市建筑垃圾運輸企業名錄”中的運輸企業承運建筑垃圾,要使用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并與運輸企業簽訂清運合同、與消納場所簽訂處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協議,依法辦理渣土消納許可,并督促運輸企業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消納建筑垃圾、渣土。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嚴格落實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土方工程由建設單位直接分包的,建設單位應嚴格落實以上要求,嚴格落實揚塵治理責任。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土方專業承包單位)還應履行以下職責:
1、制定揚塵治理專項工作方案,明確揚塵治理專項工作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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