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安全責任書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為認真落實防汛工作責任制,按照“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強化防災保安意識,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20**年防汛抗旱工作目標責任書。
一、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的水庫(山塘)在汛期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運用控制辦法調度運用,遭遇大洪水時要根據預報,及時組織下游群眾安全撤退;要制定安全度汛措施,遇超標準洪水時,要全力保住大壩,確保不出重大責任安全事故。
(二)加強對村(居)內小(二)型水庫、大山塘的安全監測,水庫要按照度汛預案調度,確保安全。防洪標準不足或有隱患的水庫及山塘,要降低汛限水位和蓄水水位,并按防洪預案規定嚴格執行。
(三)檢查、督促并按計劃完成村內新建工程、水毀修復工程和其它水利建設任務。制定險工險段度汛方案。
(四)做好村(居)所在地及居住地勢低洼、易受洪水侵襲的居民防洪工作,及時組織清除所在地河邊的行洪障礙。
(五)做好由于暴雨洪水造成的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的觀察防范工作。
(六)配備充足的編織袋、鐵鍬、繩索、電筒等防汛物資器材,保障防汛搶險的需要。
(七)嚴格執行防汛紀律,服從區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指揮調度。
(八)及時修復水毀的水利設施,注意蓄水防旱。
(九)旱情發生后,堅持“先用活水后用死水”的原則,切實加強水資源管理,及時調處水事糾紛。
二、獎懲措施
鎮政府將對責任書執行及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完成任務較好的給予表彰,對執行及完成任務不力的,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分別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防汛抗旱安全責任書二:
山塘水庫的防訊和安全直接關系到全鎮經濟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切實加強山塘水庫的防汛安全責任,確保安全渡汛,根據縣防汛防旱指揮部水利工程分級管理責任制的要求,特訂立本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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