齋月期間責任書一:
齋月期間,各種宗教活動頻繁,也是非法宗教活動以及宗教極端勢力較為猖獗的時期。對此,本單位職工干部要予以高度重視。為確保今年齋月期間避免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利用齋月煽動宗教狂熱,制造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確保齋月期間社會政治穩定,特制定齋月期間宗教管理責任書。
一、本單位職工干部向廣大群眾大力宣傳黨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特別是要重點宣傳公民有不信教的權利,嚴禁任何人強迫他人信教或強迫不愿封齋的人封齋,維護民族團結、相互團結、不說不利于平安穩定話。
二、本單位的職工干部(包括離、退休人員)和家屬不得參加宗教活動,對違反此規定的職工、干部除批評教育、扣發當月的工資。
三、去清真寺聯系的干部切實加強寺內外宗教活動的管理,嚴防從事非法宗教活動。
四、嚴防利用守夜、施舍、“臺拉維”禮拜、開齋、封齋拜正常宗教活動之機,進行非法宗教活動。
五、齋月期間,嚴禁本單位職工干部參加封齋等宗教活動,堅決執行和田地區“六不準”、“三限制”的規定,對知情不報者,將追究該責任人的責任,并通報批評,取消年終評優資格和年終“雙五好”評選資格,對屢教不改者,撤消其相應職務。
齋月期間責任書二:
為認真貫徹落實20**年6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自治區黨委書記張春賢來和田調研時的講話精神,3月12日地區聯指辦會議精神,全力做好齋月期間我局反恐安全防范工作,進一步加強齋月期間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民族團結,確保我局和諧穩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本單位干部職工向廣大群眾大力宣傳黨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特別是要重點宣傳公民有不信教的權利,嚴禁任何人強迫他人信教或強迫不愿封齋的人封齋,維護民族團結、相互團結、不說不利于平安穩定話。
二、本單位的干部職工(包括離、退休人員)和家屬不得參加宗教活動,對違反此規定的職工、干部除批評教育、扣發當月的工資。
三、嚴防利用守夜、施舍、“臺拉維”禮拜、開齋、封齋拜正常宗教活動之機,進行非法宗教活動。
四、齋月期間,嚴禁本單位干部職工參加封齋等宗教活動,堅決執行和田地區“六不準”、“三限制”的規定,對知情不報者,將追究該責任人的責任,并通報批評,取消年終評優資格,對屢教不改者,撤消其相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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