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從虛假的企業所得稅入手某會計師事務所[2010]第*號審計報告:被審計單位a公司,成立于1999年,系民營企業,主營從事鋸條、鋼砂鋼丸及其他鋼制品生產。審計會計年度:2009年。審計報告類型:標準無保留意見。
?。ㄒ唬z查思路
經審閱審計報告及工作底稿,發現以下疑點:
1.審計收費異常。2009年底a公司資產總額5.07億元,審計收費3.5萬元,但同等規模的審計項目收費1萬元左右。a公司2009年底短期銀行貸款2.29億元,該審計報告主要用于銀行貸款需要。
2.審計底稿異常。一是審計底稿有修改痕跡。底稿記錄銀行保證金賬戶存款余額240萬元,但該數字有明顯修改痕跡,審計人員未取得銀行對賬單,也未對銀行保證金賬戶發函詢證。二是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數與審計底稿數不符。財務報表顯示主營業務成本3.18億元,但審計底稿中審定數3.72億元,底稿中除羅列成本發生總額外,未執行任何審計程序;財務報表顯示固定資產8186.19萬元,與審計底稿所附固定資產明細表原值7238.27萬元不符,存在明顯差別。
3.企業所得稅異常。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顯示企業所得稅915.25萬元,但審計底稿中a公司四個季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顯示所得稅合計數僅為63.94萬元,在主營業務收入 不便的情況下,經審計的利潤總額和所得稅分別增加了5675.42萬元和851.31萬元,增幅達1331.42%不符合企業實際核算方法:
4.重要會計科目審計程序簡單甚至未審計。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顯示存貨期末余額1.21億元,占資產總額23.86%,審計底稿中僅取得了企業期末存貨盤點表和幾張記賬憑證,未履行存貨監盤審計程序,抽盤了兩個品種存貨,也只有數量,沒有金額。此外,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顯示期末資本公積4749.93萬元、盈余公積2371.16萬元、未分配利潤1.75億元,審計底稿中僅有未分配利潤審定表,沒有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審計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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