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制測試程序:內部控制審計為財務報表審計提供結論
(一)控制測試程序并非財務報表審計的必需程序
財務報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了解和評價來決定是否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測試。如果被審計單位設計的內部控制本身是無效的,或者設計是合理的,但沒有得到執行,注冊會計師則不必實施控制測試,而是直接實施實質性測試;如果被審計單位所設計的內部控制能夠防止或發現并糾正重大錯報,即認為內部控制是有效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控制測試。這樣,就進入了兩種審計的第二個共同程序,即控制測試程序。
(二)兩種審計控制測試程序的區別
在控制測試程序中,內部控制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有三點區別:第一,內部控制審計要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而財務報表審計僅僅對與財務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進行測試。與風險評估程序相同,內部控制審計進行控制測試的廣度和深度仍大于財務報表審計所進行的內部控制測試。第二,在內部控制審計中,注冊會計師需要獲取能夠證明內部控制有效的高度相關的證據,對控制測試可靠性的要求較高,樣本量較大且選擇彈性較小;財務報表審計對控制測試可靠性的要求相對較低,測試的樣本量相對較小且存在一定彈性。第三,兩者對內部控制缺陷的評價要求也不同。財務報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僅需將內部控制測試識別出的缺陷區分為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和一般內部控制缺陷;而在內部控制審計中,注冊會計師需要對識別出的內部控制缺陷進行嚴格評定,將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進一步區分為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重大缺陷會影響到審計意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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