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payment),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獲得另一項資產、為清償債務所發生的資產的流出。如企業為購買材料、辦公用品等支付或預付的款項;為償還銀行借款、應付賬款及支付賬款或支付股利所發生的資產的流出;為購置固定資產、支付長期工程費用所發生的支出和生活中的消費支出。
公務支出審計報告范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審計制度的意見》(浙委辦發〔2013〕83號)的規定,以及省審計廳同步審計計劃要求,黃巖區審計局組織國家審計、內部審計、社會審計自20XX年1月至4月,對全區20XX年度公務支出公款消費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和總體評價
根據自查,175家預算單位20XX年度“三公”經費實際支出 3081.8萬元,比2013年下降 17.78% ;會議費支出 821.80萬元,比2013年下降 52.04% ;培訓費支出381.57 萬元,比2013年下降 44.33%。
實地核查的68家預算單位20XX年度“三公”經費實際支出 597.43萬元,比2013年下降35.83%;會議費支出 147.24萬元,比2013年下降63.54%;培訓費支出414.37萬元,比2013年下降3.36%。
審計結果表明,20XX年度黃巖區各級行政事業單位認真貫徹《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及實施細則、中央八項規定和六項禁令、省委常委會貫徹中央“八項規定”28條辦法等規定,對“三公”經費和會議費加強了管理和控制,支出數同比下降幅度較大,行政成本進一步降低。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編制及批復有待進一步細化
對全區出國境經費預算資金由區財政統留,由外事辦和對臺辦控制管理,財政部門按《浙江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規定》進行經費預算審核;對全區會議費、培訓費和公務用車購置費由區財政統留管理,未編列到部門預算。
(二)“三公”經費支出存在的問題
1.部分單位因公出國(境)支出未列入決算。
2.公務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存在的問題
(1)部分單位未定點維修,保險未辦理政府采購。審計核實的43家預算單位未定點維修14家,占32.25%;部分未定點維修2家,占4.65%。
(2)公車管理臺賬不健全,公車運行維護費超預算。13個單位20XX年公車運行費超過預算,總計25.71萬元。部分單位燃油費報銷時未附石油公司的充值登記單,加油未定點。
(3)部分單位存在借用外單位車輛和超編制配車現象。
3.公務接待費支出中存在的問題
(1)部分單位未嚴格執行接待標準,陪客人數超標準。
(2)公務接待未定點。對43家本級預算單位公務接待情況進行核實,其中23家單位沒有簽訂公務接待定點協議;6家單位部分在定點單位接待。內部(社會)審計核實的34家下屬單位大部分未建立公務接待定點制度。
(3)普遍存在接待費支出無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現象。
(4)少數單位超預算超范圍列支公務接待費和存在跨年結算現象。
(四)會議費、培訓費支出中存在的問題
1.部分單位會議費支出無簽到冊。
2.培訓費支出超范圍及列支宣傳費。
3.會議餐費簽單掛賬未及時報銷。
(五)收入管理不規范
區永寧江管理局20XX年未及時收取土地租金30萬元、水電費2.63萬元;區行政執法局20XX年未將停車位承包費19.18萬元上交財政;區軍干所房租費收入7.26萬元未上交財政、未繳納相關稅費。
(六)內控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到位
1.經費支出手續不規范。4家單位存在大額采購支出未附合同、協議或清單。
2.區永寧江管理局購入庫存材料未入庫管理。
3.明細分類不準確。區黃埔同學會等4個民主黨派會議費招待費明細分類不準確,存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的情況;區民主建國會培訓費和專項業務活動費用沒有準確分類。
4.專項經費在往來款核算。區少體校往來款列收列支各類經費121.11萬元;區婦聯部分專項經費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年末專項經費結余數8.44萬元。
(七)普遍未實行公務卡制度
對43家預算單位進行統計, 38家單位招待費等公務支出均未實行公務卡制度;內部(社會)審計核實的34家下屬單位沒有實行公務卡制度。
(八)部分單位未建立公務支出公款消費相關制度
43家預算單位有公務接待制度的單位26家(占60.46%),無制度的單位17家(占39.54%);有會議制度的單位17家(占39.53%),無會議制度的單位26家(占60.46%);有公車管理制度的單位23家(占53.48%),無制度的單位20家(占46.51%)。內部(社會)審計審核的34家下屬單位大部分沒有建立公務支出公款消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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