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審計報告格式是怎樣的呢?大家有進行過了解嗎?今天小編跟大家分享一些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審計報告應當具備《辦法》規定的審計依據、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被審計單位會計責任、實施審計的基本情況、審計評價意見、被審計單位違紀違規事實和定性處理處罰決定及依據、意見和建議等內容。
(二)審計報告應當以第三人稱書寫。
(三)實踐中,審計報告一般可以分如下幾部分,按下列順序編寫:
1.首部:
(1)審計報告的開頭部分包括:審計依據、審計工作開展情況、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劃分。
審計依據:對審計法規定的審計事項,審計依據一般可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的具體條款。如對某國有企業的審計,審計依據可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條;對政府交辦的審計事項,審計依據可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二款;
審計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審計范圍、審計方式、審計實施的起止時間等。一般可表述為,審計機關組織審計組從××××年××月××日至××月××日,以現場審計(送達審計)的方式,對被審計單位××××年度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
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劃分:一般可表述為,被審計單位對其提供的與審計相關的會計資料、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2.正文:
(1)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
一般包括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性質、管理體制、財政財務隸屬關系、財政財務收支狀況及人員編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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