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注冊會計師根據審計準則的規定,在執行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書。那么該如何撰寫呢?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指審計組在對經濟責任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由審計機關就審計工作情況和審計結果向被審計單位出具的書面報告,是對具體審計項目實施的總結,也是對被審計單位作出審計決定的基礎,同時也是國家審計機關向人民政府報送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的基礎。
審計報告的結構大體可以分為前言及正文兩個部分,前言描述審計機關實施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基本情況;正文部分包括五個方面的主要內容,即: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及其所在單位的基本情況、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履行的經濟責任情況、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審計評價、審計處理處罰意見及審計建議等。
一、關于前言部分:
在這一部分,我們主要描述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審計時間、審計范圍、審計的主要內容、必要的追溯及延伸事項、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及其所在單位的配合情況等。
二、關于正文部分:
正文部分主要分為五個部分,每一部分內容側重點是不同的。
(一)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及其所在單位的基本情況:
這一段是審計評價的鋪墊。簡要介紹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所在單位的經濟性質、管理情況、業務范圍及經營規模,財務隸屬關系,核算管理體制、財務收支狀況等內容;以及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的姓名、職務分工、任職時間等基本情況。要根據收集的明確領導分工的有關文件來準確表述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 (企業領導人員)的職務分工情況,以及由此確定的延伸審計單位,便于后面進行審計評價時,責任范圍的界定準確無誤。
(二)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履行的經濟責任情況
主要說明被審計黨政領導干部所在地區的財政收支情況、重大的政府決策行為、農民政策貫徹落實情況,以及被審計黨政領導干部的職責履行情況。直屬部門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說明所在部門的財務收支情況、所在部門對行業的有關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部門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遵循情況,以及被審計領導干部的職責履行情況。
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主要說明所在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審計的情況、企業重大經濟投資決策情況、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情況,以及被審計領導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在撰寫這部分內容時,要突出兩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審計的主要內容應該以審計實施方案中確定的審計內容與重點為主線,不要不分主次地羅列很多數據。
第二,要根據收集的審計資料反映的內容,充分揭示被審計領導干部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所取得的成績,這樣處理,使為了使后面的審計評價內容鮮活。
第三,要以簡要的文字描述被審計的黨政領導干部(企業領導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特別是對于審計發現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中的失誤,無法在“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中揭示的履行職責的失誤情況,要在這一部分中表述出來,便于和后面的審計評價部分首尾呼應。例如:我們在實施一個政府直屬部門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發現在重大資金的分配決策方面,存在有時沒有經過集體討論研究的現象。
為了便于后面的審計評價,我們對這個部門在這位領導干部任職期內的所有大額資金的分配過程進行了審核,發現該部門雖然在年初對資金的分配方案進行了研究,內部處室對資金、項目的管理有不成文規定和征詢意見匯簽制度,但至審計日仍未出臺對項目計劃的確立、資金的分配、資金的管理、尤其是日常資金審批的正式成文的規定和辦法,從而造成了在項目計劃確立、資金分配上,有時經會議研究,有時未經會議研究,有個人審批的狀況。我們將這一事實放在審計的基本情況中表述出來。這樣處理,是為了和后面的審計評價相呼應。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審計評價的重點和基本支撐。總的一個原則,是按照審計實施方案中確定的審計重點內容進行審計時,將發現的主要問題給予具體揭示,包括將發現問題的事實,產生問題的原因,所違反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具體內容,存在問題所造成的影響或后果等反映在審計報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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