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簡篇一:法律顧問聘書內芯】
茲聘請同志自20年1月1日至2012月31日,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處
此聘
單位
二0一六二月二十二日年理有關法律問題。
【精簡篇二:法律顧問聘書內芯】
茲聘請同志自20年1月1日至2012月31日,擔任法律顧問,協助處
此聘
單位
二0一六二月二十二日年理有關法律問題。
【詳情篇一:】
法律顧問聘任書
延安街道 (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XX(以下簡稱乙方)司法所工作人員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XX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XX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但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他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應向法律顧問團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pinshu/28495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