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發生后,經由調停人的幫助,使被害人與加害人直接商談、解決刑事糾紛。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2017鄉鎮法律援助工作年終總結,希望對你有幫助。
時光飛逝,轉眼又在長順縣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一年了,這一年是我工作更忙碌、體悟更深刻、收獲更豐厚、心情更快樂的一年。
在這一年的法律援助工作中,我代理民事案件80起、刑事案件9起、行政案件1起、勞動爭議案件3起,共計93起案件,其中2起民事案件未開庭,1起刑事案件未開庭。
我在值班接待法律咨詢400多人次,參加長順縣司法局組織的送法下鄉、憲法日、依法治縣等法律宣傳4次;我辦理的一起刑事和解典型案例在貴州省司法廳、貴州省法律援助中心及貴州廣播電視臺綜合廣播聯合開辦的《貴州法律援助空中熱線》中播出;為長順縣司法局及下轄司法所全體工作人員作時長3個小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專題講座,培訓人員37人,為長順縣老年大學作時長4個小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專題講座,受眾達100余人。
我在代理勞動爭議仲裁案件中,為當事人獲得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各項金額共計50萬余元。
在這一年的法律援助的點滴工作中,我總結了一些經驗,有了一些收獲,現總結如下:
一、深研案情,找準突破口,促成刑事和解。
對于和解協議,由司法機關予以認可并作為對加害人刑事處分的依據。刑事和解的價值在于:其一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刑事和解制度順應了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其根本意義是恢復被犯罪破壞的社會關系。對被害人而言,刑事和解制度承認并尊重其主體地位,注重其權益保護的重要性,使經濟利益和精神利益恢復平衡。對加害人而言,刑事和解制度給了其尊重和改過自新的機會,因和解協議的達成和履行,得以從輕或免予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可以使其自然地回歸社會。其二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體現。刑事和解能夠化解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的矛盾,增進人與人之間的和睦共處,促進犯罪人回歸社會,使被害人從被害的狀態中解脫出來并得到相應賠償,修復因犯罪行為而被破壞的人際關系及社會秩序,是司法工作服務大局的有效舉措。實行刑事和解制度,就是貫徹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內容之一,是運用黨的刑事政策指導司法的具體體現。其三是有利于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提高訴訟效率是刑事司法的要求,訴訟過程漫長既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也使訴訟當事人精神上不堪重負。即使刑事訴訟最終依法對犯罪進行了處理,但漫長的訴訟過程也會使訴訟結果的意義黯然失色。刑事和解操作簡便,不必動用大量人力,無需特定場所和繁瑣的程序,可以節省大量成本,在最短時間內及時解決糾紛,從而全面提高糾紛解決的效率。
20xx年10月25日,長順縣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長順縣人民法院關于被告人梁某故意傷害案《指定法律辯護函》,遂指派我承辦該案。我經過認真、仔細查閱卷宗,我了解到,梁某已經在看守所羈押了3個月,梁某主要是不懂法,認為自己沒有犯罪,并且是被害人先動手打人,加之家境貧寒,拿不出2萬5千余元賠償。而被害人也聘請了貴州省長順縣凱樂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為其代理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因而,我確定了如下辦案思路:首先,此案屬于由民事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符合刑事和解的條件,如達成刑事和解協議,梁某可以被從輕處罰;其次,梁某不懂法,需要從法、理、情三方面與之溝通,作好她的思想工作,讓其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觸犯刑律,如與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她可以從輕處罰;最后,要與被害人的代理律師協商,讓他作好被害人的思想工作,同意刑事和解。
爾后,我到黔南州女子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梁某,通過拉家常,擺事實,講道理,經過3個小時終于作通了梁某的思想工作,使她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真誠悔罪,同意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而被害人在其代理律師的勸說下,同意加害人只賠償醫療費1萬元,放棄1萬5千余元的其他損失,而被害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代理律師也慷慨地將3千元代理費退還給被害人。最終,在長順縣人民法院的支持,雙方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由于達成刑事和解,長順縣人民法院從輕處罰梁某,判處拘役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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