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定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下面為您整理了兩篇公司離職證明格式范文,歡迎查看~
公司離職證明格式范文一
離職證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格式范文二
離職證明
XXX 同志于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職于X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 年 X 月 X 日
不給員工離職證明?后果很嚴重!
原公司 → 跳槽→ 新公司
你覺得跳槽最重要的是什么?沒錯, 離職證明
最近,從原公司離職的某通薪粉寶寶為了一份 “ 離職證明 ”,已和原單位鬧得不可開交,而更讓他煩躁的是,因為遲遲拿不到 “ 離職證明 ”,新公司已經給他下了最后通牒,眼瞅著新的工作就要 “ 泡湯 ” 了。(“離職證明”也很重要,大家都要知道喔~快快 點擊右上角分享至朋友圈或 點擊“收藏”,讓大家一起重視這些小細節吧~)
那么,關于“離職證明”又有哪些法律規定呢?為什么會這么麻煩呢?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
與此同時,為了 避免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要求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樣,勞動者才能獲得和新單位簽約的機會。
一個新公司需要,一個原公司不愿開,造成了通薪粉寶寶的困擾。 今天小薪就以此為例來說說,當用人單位拒開離職證明的時候,你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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