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離職證明是怎么樣的呢?潛在什么風險呢?下面小編帶來了相關的資料,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離職證明范本一:
離職證明
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證號為 )自20**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 部 人力資源助理 職務,至20**年07月31日因 個人 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范本二:
離職證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律師提醒】
(1)《離職證明》對于用人單位的意義有:
①為離職員工出具《離職證明》是原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違反此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②《離職證明》是新用人單位了解新進員工工作經驗及能力等情況的主要書面材料之一;
③《離職證明》是審查新員工有無與其它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書面憑證,用人單位有權拒絕未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因為《勞動法》第99條及《勞動合同法》第91條都規定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它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它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④《離職證明》上明確己辦完辭職手續及結清所有工資待遇,以防止辭職員工以各種理由要求經濟補償。
(2)對于勞動者而言:
①要求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是其法定的權利;
②《離職證明》是勞動者請求經濟補償、賠償及其它勞動糾紛的書面證明材料之一;
③《離職證明》是勞動者工作年限的書面憑證之一,是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資假等各項權利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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