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應該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入職日期、離職日期,所在部門、擔任職務及其他競業協議需交代的事項,并加蓋公司公章方可生效。以下是關于公司員工的離職證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公司員工的離職證明一

公司員工的離職證明二

“離職證明”怎么開?
關于《離職證明》,敬請記住”6-2-3“,即”六個內容、上下二聯、蓋三個印“。具體如下......
一、六個內容
在”咋回事兒“一文中,幫主羅列過小紙片應載明的內容,今天再分門別類介紹一下,以便理解起來更容易。《離職證明》應載明的內容,可分為六個。
證明的標題及編號
標題可以直接寫全稱,也就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學名“,即”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但這個學名讀起來、理解起來都怪怪的,幫主建議寫成”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證明“,
編號,可采取”單位英文縮寫+年度+月份+序號“形式,目的只有兩個,一個是顯得正規規范、一個是便于存檔查詢檢索。
離職員工基本信息
這類內容比較好理解,無非是員工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或身份證地址)。
關于此類信息,相信每個HR都能從電腦里調得出來。但切記在離職員工簽收時,要讓TA核實確認一次,免得倒擺烏龍壞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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