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質押借款合同范文一
質 押 人: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質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第一條:甲方以自有轎車一輛,型號: 年黑色賓利歐陸GT跑車,車牌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作質物在乙方質押,向乙方借款人民幣陸拾捌萬元整。甲方保證該車輛屬本人所有,在質押前不存在共有、事故、交通違章肇事,并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爭議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借款期限自2012年4月2日至2012年4月12日。
第三條:借款到期后如甲方無法償還借款時應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可以延期十日還款,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叁萬元整。甲方最多可申請延期還款三次,每次十日,每次延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叁萬元整。甲方到期未還款或申請延期后未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和申請延期后到期未還款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按規定處置質物。
第四條:甲方將質物相手續及物品(詳見質物清單)交由乙方占管,在質押期間甲方不得將質物及占管品掛失或轉讓、抵押、質押等權屬轉移行為。否則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五條:質押期間質物交由乙方占管。因乙方原因造成質物丟失或損壞,乙方按評估值賠償。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質物損壞及殃及部分,乙方不負賠償。
第六條:甲方保證在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償還借款或申請延期后還款,如甲方不能按約定償還借款,甲方同意乙方處置質物或委托當地拍賣行拍賣。乙方處置質物所得款項,除收回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和可能發生的孳息、違約金以及扣除 處置質物所需費用外,剩余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有權向甲方繼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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