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個人借款合同合集9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個人借款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個人借款合同 篇1
本合同作為20xx年x月x日借款人xxx與貸款人xxx所簽借款合同的附加條款(后附原借款合同)。本合同簽訂完成后,原借款合同作廢。
借款人(債務人):
貸款人(債權人):
當事人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借款合同,雙方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人因 ,急需向貸款人借一筆資金。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人于年月 日向貸款人借款,借款金額為元(大寫: )。
第三條:借款期限內的 利率為 (大寫 ),即 (大寫: )。
第四條:按月結息(在簽訂本附加合同之前,即從年月 日至年月 日期間欠款人從未向貸款人支
付過利息。此期間利息共計 大寫: 。限借款人在約定還款期限內歸還此利息,否則視為借款人嚴重違約。),利息支付日為每月15號,于年 月 日之前利隨本清。
第五條:借款人可提前還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
第六條:借款人自簽訂本合約起連續(xù)兩個月未按時給貸款人支付利息,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收到貸款人通知
十五日內)歸還借款期限內的全部貸款本息,利息算至 年月日)。
第七條:借款人將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土地所有權證原件交于貸款人作為抵押,并接受貸款人對借款用途的監(jiān)督。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包括身份證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土地所有權證原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貸款期限內的全部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財產的抵押權。如抵押物不足以償還貸款人的借款及借款期限內的利息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抵押其他財務,借款人應全力配合貸款人,直到抵押財務償清貸款人的全部借款及借款期限內的利息為止。
2、借款人在還款期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作為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食宿費、法律訴訟費等)。
3、貸款人在于借款人簽訂第一份借款協議時(此協議后附)已將全部借款(共計:大寫: )足額交付于借款人。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當事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有效,合同在雙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達成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當事人各執(zhí) 一份。
借款人: 貸款人:
合同簽訂日期:20xx年x月xx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2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并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yè)已審查批準,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guī)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 貸款時間貸款金額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 還款時間 還款金額 還款時的利率
第一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月底前 元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
2、還款方式: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zhí)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tǒng)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guī)定用于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yōu)先償還貸款。由于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并、轉或撤消工程建設等設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jié)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fā)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guī)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zhí)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guī)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fā)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guī)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鑒證,應送公證或鑒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保證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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