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個人借款合同匯總九篇
在人們愈發(fā)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人借款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個人借款合同 篇1
編號:______年[]字______號
質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_字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權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第二條乙方出質的權利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本質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______________(大寫)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四條乙方承諾
?。ㄒ唬┮院戏ㄏ碛械臋嗬鲑|,出質行為真實、合法;
?。ǘ⒊鲑|的權利憑證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條未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出質的權利。若甲方同意乙方處分該權利,乙方應在處分該權利后十日內(nèi)將所得的價款(酬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作為出質財產(chǎn)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若甲方認為乙方處分出質的權利所得價款(酬金)明顯低于該權利的價值,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出質的有價證券的兌現(xiàn)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xiàn)。其價款可作為出質財產(chǎn)存入甲方指定賬戶、或提前清償乙方所擔保的債權、或繼續(xù)購買債券出質擔保。
第七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不履行債務的,乙方授權甲方兌現(xiàn)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并以所得優(yōu)先受償。
第八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兌現(xiàn)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并以所得優(yōu)先受償:
?。ㄒ唬┮曳剿劳?、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又無人代其履行債務,或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絕履行償還借款的;
(二)乙方破產(chǎn)、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撤銷、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ㄈ┘追揭罁?jù)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時,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未能實現(xiàn)或者未能全部實現(xiàn);
?。ㄋ模┢渌阋杂绊懸曳絻攤芰蛉狈攤\意的情形。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與甲方協(xié)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應事先取得乙方書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辦理過出質登記,由乙方按有關規(guī)定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合同項下甲方的債權得到足額清償;
(二)甲方依據(jù)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實現(xiàn)了質權的;
?。ㄈ┘追揭罁?jù)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實現(xiàn)了質權的;
?。ㄋ模┘追揭罁?jù)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實現(xiàn)了質權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終止時,甲方應在三十日內(nèi)將質押權利憑證交還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終止時,若甲方以處分質押權利所得價款受償后尚有剩余的,應在三十日內(nèi)將其返還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甲方實現(xiàn)質權造成損害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額_________%違約金;如果由于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一)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
?。ǘ╇[瞞出質的權利存在共有、權屬爭議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ㄈ┓恋K甲方實現(xiàn)質權。
第十二條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_____各執(zhí)一份。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質押權利憑證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質押權利依法應辦理出質登記的,本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質權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出質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出質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 篇2
抵押人(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抵押權人(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fā)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guī)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xié)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chǎn)為抵押財產(chǎn)清單(詳見及財產(chǎn)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chǎn)共作價(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chǎn)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chǎn)中的 代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chǎn)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chǎn),在抵押期內(nèi)負有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chǎn)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chǎn),不準挪用抵押財產(chǎn)。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chǎn)中的辦理財產(chǎn)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xù)。保險財產(chǎn)如發(fā)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yōu)先收回抵借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nèi)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chǎn);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chǎn)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jīng)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xié)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甲方如發(fā)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chǎn),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chǎn)。
第十條 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chǎn):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chǎn)。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借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chǎn)和財產(chǎn)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書面協(xié)議。協(xié)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chǎn),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chǎn)原狀,或提供經(jīng)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chǎn),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chǎn)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chǎn)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fā)放主合同項下借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借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chǎn)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chǎn)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chǎn)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jīng)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借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未經(jīng)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向蘇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附:抵押財產(chǎn)清單及財產(chǎn)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
代表人:簽字
乙方: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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