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借款合同8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借款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借款合同 篇1
本章共十六條,主要調整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及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對借款合同的概念、合同的形式及內容、合同的擔保、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當事人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內容作出規定。
第一百九十六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釋義】本條是關于借款合同定義的規定。
借款合同是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并向貸款人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和傳統民法借貸合同的概念有所區別。根據傳統民法理論,借貸合同一般分為使用借貸和消費借貸,其中使用借貸是指無償的將物品或者金錢借給一方使用的合同,又可稱為借用合同。消費借貸是指有償地將物品或者金錢交給一方使用的合同。借款合同是沿用了我國經濟合同法的概念,僅指消費借貸中的借錢的內容,但又和經濟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范圍不一樣,它擴大了經濟合同法中借款合同的調整范圍,包括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目前借款合同主要調整兩部分內容,一是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借款合同關系,另一部分是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關系。其中以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關系為主。
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借款合同是諾成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就成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貸款人提供貸款時合同生效。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釋義】本條是關于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的規定。
借款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活動,采用何種形式訂立合同,對于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減少糾紛的發生有著很重要的作用。
對于金融機構的借款,我國法律、行政法規都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確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安全。訂立借款合同已成為金融機構貸款業務的必經程序。本條明確除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可以約定合同形式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借款采用書面形式。金融機構應當依據該規定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間借款既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是否有償等具體情況選擇訂立合同的形式。
借款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種類 主要是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情況下,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實行不同的政策。根據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質、產業屬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資金的來源和運用確定借款的種類。比如,根據借款的期限可以劃分為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從貸款用途上劃分為工業借款、農業借款等。
2.幣種 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幣還是某種外幣。
3.用途 主要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據我國現行的金融政策,向金融機構的借款應當專款專用,以保證借款在金融機構的監督下及時收回。
4.數額 是指借款數量的多少。應當包括借款的總金額以及在分批支付借款時,每一次支付借款的金額。
5.利率 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約定的應當收的利息的數額與所借出資金的比率。
6.期限 是指借款人在合同中約定能使用借款的時間。當事人一般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等,約定借款期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頒布的《貸款通則》的規定,自營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10年,超過10年的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公民之間借款的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7.還款方式 是指貸款人和借款人約定以什么結算方式償還借款給貸款人。以上所列舉的合同內容僅是一些具有借款合同特點的條款,除了以上七項內容外,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還可以對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作出約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 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釋義】本條是關于借款擔保的有關規定。
擔保是隨著商品經濟發展而產生的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1986年我國民法通則就對擔保的原則作出了規定。1995年,在總結我國擔保制度實踐經驗和借鑒國外通行做法的基礎上制定了擔保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采取以下擔保方式:
1.保證 保證是指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連帶責任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二是一般保證,即貸款人和保證人約定,在借款人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財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 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借款人不履
借款合同 篇2
債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達成協議如下:
一、借款數額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人民幣 元( )用在建食品生產加工廠,乙方必須保證借款用途真實有效合法,不得隨意改變借款用途。
二、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借款利息
按月息2%計算,按月支付利息。
四、轉款方式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將款項轉入乙方指定的下列賬戶:
賬戶名稱:
賬 號:
開戶行名稱:
五、乙方承諾事項:
1、乙方必須保證按月支付借款利息,到期及時歸還本金,若逾期償還借款本息,乙方自愿承擔日息為萬分之五的逾期滯納金,借款本息總額20%的違約金。
2、乙方保證借款用途的真實性,若乙方隨意改變借款用途或者虛構借款事實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資產清償借款本息、滯納金及違約金直至還清為止。
4、若因乙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其他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簽字按手印前已確認知悉本合同的全部事項,對本合同所載條款無任何異議,并自愿放棄抗辯權。
六、其他事項:
七、合同履行的過程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曲靖市仲裁委申請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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