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變更或終止】
一、 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貸款經辦行、借款人及有關各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簽訂變更合同。
二、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財產繼承人、監護人或受遺贈人繼續履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應簽訂新的借款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
三、 借款人按合同規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質押物返還抵押人或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借款合同變更解除應注意的問題】
推薦合同法律師:莊志東律師 莊軍元律師 寧崇怡律師 王婷婷律師
(一)借款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借款合同的變更是指借款合同簽訂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原合同的內容進行增加或者減少。借款合同的解除是指借款合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終止
(一)借款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借款合同的變更是指借款合同簽訂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原合同的內容進行增加或者減少。借款合同的解除是指借款合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終止合同關系。
借款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一,訂立借款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及有關的概算、預算經原計劃下達機關批準修改或取消的;
第二,工程項目經原批準機關決定撤銷、停建或緩建的;
第三,借款人經國家批準決定關閉、停產、合并、分立或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借款合同的;
第四,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五,在借款合同履行過程中,確因決策不當,繼續履行將造成損失浪費的。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jiekuanhetong/3589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