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是有風險的,所以為了讓自己的錢能夠按時收回來,需要和你的借款人簽一份財產抵押合同。
財產抵押借款合同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 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 括固定資產 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 元,有價證券 元;其它 元(詳 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 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 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 萬元。在這個 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
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 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 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 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 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 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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