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形式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還在為寫合同苦惱嗎?其實寫合同并沒有想象中那么難,下面是關于借款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借款合同 篇1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合同法》規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訂本質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自己名下(有處分權)的,牌照號_____,發動機號_____大架號______。向乙方作質押。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______(大寫)。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月利息____%,月綜合費用____%。
第五條借款期限_________月,即由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和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的來源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1、甲方到期不能償還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權對質押物進行處理,甲方到期如數償還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綜合費用時,乙方將質押物退還給甲方。
2、甲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動。
3、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綜合費用。
第八條雙方自愿通過公證處對借款合同進行公證。(公證費由甲方(借款方)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借款期內,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償還借款本息和綜合費用,逾期3天以內的,按5日收利息和綜合費用。逾期十日不還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綜合費用乘2,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沒有按時償還乙方的借款,也沒有提前和乙方協商續簽借款合同和續交下月的利息和綜合費用,乙方可憑本合同和公證書對質押物進行處分(銷售)以償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不的提出異議并承擔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起訴費,執行費,交通費等費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它條款,應經雙方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叢臺區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強制執行。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2
出借方(甲方)
地 址:
借款方(乙方)
地 址:
簽訂地點:
鑒于乙方因不能如期償還月日在甲方所在地項下的借款元(大寫:,乙方向甲方申請延長借款期限,甲方審查同意乙方延期還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一、乙方根據原合同應向甲方借用的資金借款人民幣元(大寫,應于截止到年月日止,上述借款未償還金額寫:元整),現約定延期到年月次性還清。
二、借款利率與利息
1、延期后的借款利率與利息,按原合同的約定執行。
2、從延期之日起計息按季結息。
3、延期還款期屆滿時,當期利息與本金一并清償。
三、延期后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以有關事項及按原合同約定定條款執行。
四、延期借款合同補充條列
1、原合同借款形式:
原合同簽訂地點:
2、如借款期之日乙方未按照合同規定,主動還清全部款項,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起訴。
五、借款方(乙方)承諾與保證
本人乙方 月息支付利息及歸還本金,本人放棄對此的抗辯權利并同意承擔雙方因此發生糾紛時,將爭議交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并愿意承擔借款人所指出的訴訟費用(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差旅費、律師費及其它乙方未實現債權所支出的一切費用并愿意承擔違約的相關法律責任。
六、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出借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任何異議。
七、本協議與原借款合同內容有沖突以本協議及原本協議沒有涉及的內容按照原借款合同執行。
八、保留原借款合同,原借款合同與延期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姓名、蓋章):乙方(姓名、蓋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借款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對保險公司試辦協議存款的通知》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轉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同意商業銀行試辦保險公司協議存款的復函〉的通知》文件規定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磋商,就甲方在乙方辦理協議存款業務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特別承諾
1、甲方承諾本合同下的存款本金是該方合法所有的資金,依法可以用作本合同下的協議存款,訂立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其行業監管法規、規章、規定及監管機構的要求。
2、乙方承諾本合同項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協議存款資金不會用于與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宏觀調控政策相違背的項目。在辦理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的授信業務時不會用于以下用途:
(1)國家明令禁止的產品或項目。
(2)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本權益性投資,以授信作為注冊資本金、注冊驗資和增資擴股。
(3)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從事股票、期貨、金融衍生產品等投資。
(4)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項目。
3、乙方及乙方分支機構若與甲方及其分支機構或者與甲方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任何企業、組織、個人發生任何糾紛,乙方及分支機構不得采取任何包括凍結、扣劃、延遲支付本金和利息等損害甲方協議存款利益的措施和行為。
第二條 協議存款期限
1、協議存款的期限為_______月,自甲方存款到賬日起算。
2、協議存款起訖日期詳見本合同項下乙方出具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
第三條 存款賬戶、存款時間、存款金額及存放地點
1、甲方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有關文件在乙方開立存款專用賬戶。
2、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可以選擇于任意工作日內,向該賬戶內存入協議存款,該等協議存款應滿足的條件有:
(1)單筆存入協議存款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_______元(¥_______元)。
(2)在上述期限內,甲方在乙方存入的協議存款累計金額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元(¥_______元)。
3、上述協議存款存放于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設的分行,具體地址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四條 協議存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協議存款按固定利率計息,年利率為_______ %(固定利率),該利率在協議存款期間保持不變,不隨中國人民銀行的存款利率調整而調整。
第五條 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
1、甲方的資金劃撥到達存款專用賬戶當日內,乙方應為甲方開具符合法律規定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壹份,金額、存期、利率等要素以本協議約定為準,存款起息日為劃撥資金到達甲方存款專用賬戶之日。本合同項下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上須特別注明“協議存款”和“按 年 月 日 公司和 銀行簽訂的合同編號為 協議存款合同條款執行”字樣。
2、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甲方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依法將“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變更為“單位定期存單”后,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用作甲方向乙方或第三方辦理融資的融資質押物。
第六條 利息計算及還本付息方式
1、甲方存款資金到達甲方存款專用賬戶之日為起息日。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協議存款利息時,遵循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定期存款計息的規定,采用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計息期為整年的,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年數×年利率。
(2)計息期既有整年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利息=本金×年數×年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3)協議存款的日利率計算公式為:日利率=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協議存款年利率/360。
3、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還本付息:
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利息,每年與起息日對應的同日為付息日,存款到期日乙方向甲方返還本金和支付剩余應付利息。若付息日或存款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或銀行休息日,則順延至法定節假日或銀行休息日后第一個銀行工作日。順延期間,本金及利息仍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利率計付利息。利息支付以轉賬方式劃入甲方在本條第(四)款約定的賬戶。
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息的匯路如下: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匯路調整時,甲方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第七條 取款條件
執行本合同取款時,甲方應依法出具單位定期存款憑證(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或單位定期存單)、預留印鑒、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取款證明書,甲方應對上述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乙方依法對上述文件
依照銀行結算制度要求進行核驗,如核驗無誤,將甲方所取款項依法劃付至本合同約定的賬戶。
第八條 提前支取
1、除非出現本條第2款情形,甲方不得提前支取,乙方亦不得提前償還。
2、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如甲方發生監管部門認可的流動性風險,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償還協議存款本息。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提前支取書面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存款本金及提前支取日前的利息償付甲方。
3、在提前支取的情況下,提前支取的協議存款按協議存款起息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存款期限不足壹年的,提前支取的協議存款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已按協議存款利率多支付的利息從甲方本金或未付甲方的利息中扣除。若甲方僅提前支取部分存款的,則提前支取后的其余部分,不得低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協議存款最低起存金額人民幣3000萬元,利率仍按本協議約定利率執行。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及掛失處理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甲方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遺失或單位印鑒遺失、毀損,甲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且必須持單位公函,向乙方申請掛失或變更。乙方受理后,按有關規定應在七個工作日后配合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條 特定事項的通知及合同的解除
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解除本合同,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未達成書面協議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乙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附詳細說明材料:
(1)連續3個月資本充足率不達標。
(2)連續3個月存貸比不達標。
(3)不良資產率連續3個月超過5%。
(4)受到監管部門通報批評,調低監管評級,市場準入等行政處罰。
3、出現以下情況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特別承諾”的條款。
(2)乙方出現本條第2款所列情形后連續3個月仍無改善的。
(3)乙方被主管部門接管、托管、解散、撤銷、被宣告破產或出現嚴重的經營情況惡化、償付能力明顯降低等影響甲方資金安全的情況。
(4)乙方拖欠償還到期利息超過五日的(確因不可抗力情形導致的除外)。
4、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特別承諾”條款,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5、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相對方時起,本合同解除。乙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本金及截至支付日當日的應付未付利息。若存在違約金的,也應一并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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