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管理建議書?管理建議書有什么內容?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管理建議書的性質:
管理建議書所指出的重大缺陷僅為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并非內部控制可能存在的全部缺陷,也不應視為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發表的鑒證意見。前期建議改進但本期仍未改進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本期審計發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影響和改進建議。
管理建議書的基本結構和內容包括:
(1)標題,管理建議書的標題應當統一規范為“管理建議書”。
(2)收件人,管理建議書的收件人應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
(3)會計報表審計目的及管理建議書的性質,管理建議書應當指明審計目的是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管理建議書僅指出了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不應被視為對內部控制發表的簽證意見,所提建議不具有強制性和公證性。
(4)內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影響和改進建議,管理建議書應當指明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內部控制設計及運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包括前期建議改進但本期仍然存在的重大缺陷。
(5)使用范圍及使用責任,管理建議書應當指明其僅供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內部參考,因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與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無關。
(6)簽章,管理建議書應當由注冊會計師簽章,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簡述審計關系及其具體內容。
答: 審計關系是構成項審計活動的相互有責任關系的方面的當事人,即審計人被審計人審計委托人。 審計人對審計委托人負責驗證審查被審計人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并提出審計報告或管理建議書。 被審計人般為財產代管者或經營者,對委托人負有受托經濟責任,并由審計人對其受托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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