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建議書怎么寫?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法律建議書范文,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篇一:法律建議書
XX全屋電器開關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6日,貴司與臺灣全棟電器開關有限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XX全屋電器開關有限公司向臺灣全棟電器開關有限公司提供一批總價值128800美元的太陽能板(SOLARMODULE)。XX全屋電器開關有限公司遂委托XX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運輸該票貨物,雙方業務往來系電話或傳真聯系,未簽訂書面委托合同。該票貨物現去向不明。
貴公司提供我律師事務所的材料有(材料均系復印件):
1、貴司與XX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運輸協議(貴司單方面蓋章)一份
2、XX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發給貴司的付款確認書(貴司予未確認)一份
3、馬XX提單一份
4、XX全屋電器開關有限公司發票一份
5、XX全屋電器開關有限公司裝箱單一份
6、海關查驗通知單一份
7、XX全屋電器開關有限公司與臺灣全棟電器開關有限公司買賣合同一份
8、XX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海運費)一份
9、XX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包干費)一份
XX、XX全屋電器開關有限公司與XX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往來電子郵件一份
11、XX全屋電器開關有限公司與XX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潘先生電話錄音書面整理材料(共五次錄音)一份
貴司認為:該票貨物去向不明、XX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潘先生涉嫌刑事犯罪、提單可能系偽造。并向我所詢問該案是否具有可訴性。
經認真分析以上貴司提供的11份材料,提供以下結論僅供參考:
一、馬XX提單初步斷定為真(經與馬XX真實提單人工目測對比)
二、該案是否涉嫌刑事犯罪目前根據貴司提供材料難以斷定,但向公安機關報案可以作為取證方式之一。
三、該案具有可訴性。
1、對XX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案具有可訴性,但風險較高。該案系貨運代理合同糾紛,需進一步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
2、對馬XX航運公司貨物運輸合同之訴不具有可訴性。已過時效。
3、對臺灣全棟電器開關有限公司合同之訴不具有可訴性。
綜上所述,如貴司欲起訴,建議對XX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貨運代理合同糾紛案提起訴訟。
預定該案律師費及收取方式為:
1、固定數額律師費3萬元人民幣。
2、先交1萬元人民幣律師費,剩余部分律師費按裁判文書、和解協議或調解協議確定數額的15%收取。
注:本所未收取任何費用,本分析僅用于供貴司案前參考。
XXXX律師事務所
XX 律師
20XX年9月8日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jianyishu/3896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