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的傳統節日我們同樣應該重視。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少數民族傳統節日保護建議,請閱讀,上公文站,發現學習。
少數民族傳統節日的保護建議
2003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召開第32屆大會,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在這部公約中,首次提到對傳統節日與儀式的保護問題,這也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一次以官方的名義提出對歷時性文化遺產――傳統節日實施全方位保護。①
2006年我國首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公布,518項代表作中,文化空間類項目只有50項,;2008年,第二批510項代表作,民俗文化遺產51項;2011年第三批191項代表作,文化空間類項目23項。三批民俗類文化空間都很穩定,都沒有超過10%,而文學藝術類的代表作高達60%,這種比例顯然很不平衡。國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忽視或輕視民俗文化遺產保護和重視或偏向藝術遺產保護的傾向,是不符合中國傳統民俗文化遺產的真實國情的。而其中被明顯忽視的民俗文化空間的節日文化和廟會文化遺產的保護正式本文作者要談論的。
自2005年韓國成功申請“端午祭”為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國對傳統節日的保護越來越重視。2008 年國務院公布新的節假日管理辦法,除夕、春節、清明、端午、中秋列入法定假日。但是,我們必須注意到,這五個傳統節日是以漢族為主體的部分族群的傳統節日,而其他少數民族②的傳統節日被忽視了。單是春節,藏彝侗蒙等每個族群的時間和節慶都不一樣,和漢族也有很大區別,但在立法和文化上都沒有得到足夠重視。
隨著全國各地民俗組織和政府機構對當地傳統節日、民俗文化空間“申遺”的熱烈開展,少數民族傳統節日保護越來越成為焦點。在對這些節日文化的保護和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不少問題,尤其是相對小眾的少數民族的傳統節日更是缺乏科學的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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