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
面對神圣的國徽,我深知自己罪行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大,我的所作所為玷污了的黨的形象,降低了黨的威望,挫傷了黨群、干群關系。由于我忘記了人民公仆的神圣職責,辜負了黨和人民的殷切重托,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我覺得這完全是罪有應得。
我出生在山東省梁山縣小路口鎮后門王村,是家中老大,有一個弟弟、一個妹妹。當年為供養我上學,父母賣掉了家里的三間房,父親一人闖了關東,母親在家既要種地,又要照顧三個孩子。記得有一次,村食堂發了一個窩頭,母親舍不得吃,留著給從縣城放學回家的我吃,自己則吃樹皮和草根?,F在,我父母都是80多歲的人了,仍住在兩間破爛不堪的房子里。對老家來說,我沒做過什么貢獻,妹妹是農民,她的兩個孩子在外地打工;弟弟年過半百,至今還在一家企業干臨時工。
我是大學畢業后被組織分配到安徽工作的。在安徽,我是一個外鄉人,又沒有什么背景,但現在已經是一名黨員的中堅力量。我深深懂得,這些都是黨組織的精心培養和教育的結果。
我多年從事黨務工作,曾經分管過紀檢、政法工作,對黨紀國法不是一竅不通。我也曾捫心自問:金錢對一個人來說,生不能帶來,死不能帶去,我要那么多錢干什么?真是小農思想作怪,僥幸心理占據了頭腦。我的教訓驗證了那句古語“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回憶這些年來,面對燈紅酒綠的花花世界,覺得自己風里來、雨里去,一天忙到晚,也夠辛苦的,看到老板們一個個大把大把地撈錢,瀟瀟灑灑生活,想來想去,覺得自己吃虧了,產生了“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念頭。當年在地委工作時曾經作出的承諾慢慢開始動搖,從接受一瓶高級酒、一條高檔香煙、一件名牌衣服,到20XX年春節接受張某送來的1萬元現金,一開始還是在推來推去中不自然地收下。覺得拒絕了人家,面子上過意不去,但似乎又覺得利用職權收受金錢不應該,思想上的斗爭非常激烈,可是在下不為例的借口中產生了僥幸心理。思想上的防線一旦決口,就會一瀉千里,防不勝防。從起初的收受幾千元到后來幾十萬元,我都來者不拒,且收得心安理得,逐漸變得麻木不仁,結果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不能自拔。收了禮后,我便插手干部使用和人事安排工作,通過各種手段提拔親信知己。人事安排,對當時的我來說,其實就是一句話的事,舉手之勞,打個電話或者開會時給有關人員打個招呼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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